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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生鲜灯”使用乱象监管

发布时间:2022-07-30 来源: 江西政协 作者:佚名

  ● 陈通华

  目前,无论是大型商超,还是普通菜市场,甚至小摊铺,用灯为生鲜打光的做法已成普遍现象,其功能就是能够让生鲜看起来“够新鲜”。在生鲜灯的特殊“照顾”下,很容易干扰消费者对于肉品的新鲜度的判断,存在诱骗消费者的嫌疑。通过调研,生鲜灯有几种颜色的灯源可选,适用于不同场景和不同食材:淡红光源用于鲜肉类,可以增强鲜肉新鲜感和美化外表;暖黄光用于水果,可以增强水果成熟度;绿光源用于蔬菜,可以让叶菜更新鲜;蓝光源用于海鲜,让水产更有鲜活力。市场上使用生鲜灯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照明和美观,这种美观与商品质量没有关联性,但是容易让消费者对商品的选择产生错觉,生鲜灯的过度使用,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

  由于市场经济的自发性、盲目性,大部分商家为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置消费者的权益于不顾;现行法律法规无相关规定禁止农贸市场摊档使用“生鲜灯”照明,市场监管部门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等基础性工作,把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生鲜灯”照明认定为欺骗消费者行为并无法律依据,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无依;消费者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商家索赔的成本高、周期长,大部分消费者在买到变质生鲜后也只会忍气吞声。为此,建议:

  对生鲜灯的使用进行立法规制,填补立法空白,将违规使用生鲜灯定义为违法违规行为,让市场监管部门执行有法可依,监督生鲜灯的使用、处罚相应违法行为,努力保障广大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明确食品类商品销售时使用照明设备的规范,明确相关照明设备的照度、功率、色度等标准技术参数范围,确立违规、违法的界限。设立专门的消费者维权通道,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排查清除目前各超市、菜场、门市等重点环境的违规照明设备,加强照明设备的监管,同步开展食物检疫、新鲜度、注水等不法行为的联合行动,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进一步匹配监管措施,明确小市场和商户主体责任,定期对类似违法行为进行公示,加重处罚的力度。强化质量抽查机制,对生鲜食材的检疫、注水、变质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加强宣传工作,提高消费者的辨识能力。 (作者系青山湖区政协常委)


原文链接:https://jxzx.jxnews.com.cn/system/2022/07/29/0197267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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