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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22-07-30 来源: 广西政协网 作者:佚名

  7月26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在南宁召开。受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宁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跃飞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56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关于2022年上半年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面对异常复杂困难局面,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上半年全区经济大盘抗压力基本稳住,经济运行克时艰保持增长,特别是5月份以来多数指标得到修复。城镇调查失业率、居民消费价格涨幅两项控制性指标完成良好,地区生产总值增长2.7%,比全国高0.2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4%,比全国高0.6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0.1%,比全国高0.8个百分点。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就业形势稳定,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

  

  会议听取了关于2022年上半年全区预算执行情况、我区医疗保障工作情况、我区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建议工作情况、检查自治区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报告;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第7、9、11、13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修订草案、联系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修订草案、议事规则修订草案的说明;关于自治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草案、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防城港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钦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玉林市城市绿化条例、河池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来宾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的书面说明和审查情况报告。

  

  会议将审议以上报告、法规案,以及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等。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晓莉、张晓钦、王小东、黄伟京、赵乐秦、卢献匾、杨静华、刘有明,秘书长王革冰出席会议。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许永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茅仲华,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有关单位负责人,部分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部分立法服务基地和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列席会议。□ 廖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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