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建议:完善相关机制 促进储能健康有序发展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我国新能源将迎来爆发式高速发展,储能是解决新能源发电不稳定性、间歇性,增强能源系统供应安全性、灵活性的重要手段。2021年7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装机规模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今年,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提交《关于支持储能设施建设及商业化运行的提案》,建议出台新能源企业配建储能约束性政策,进一步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推动健全新型储能价格机制。
“我区提出高水平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到2025年全区可再生能源装机超过5000万千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于2021年7月印发《关于加快促进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提出力争到2025年全区储能设施容量不低于新能源装机规模的1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的发展目标。”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现阶段储能建设成本较高、储能调峰服务补偿电价较低、价格疏导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各企业考虑到项目收益率较低,均暂未开工建设。 为进一步推动储能健康有序发展,提案建议,出台新能源企业配建储能约束性政策,约束激励相关企业落实配套储能容量、时长及建设时限等相关要求,确保增量项目配套储能同步建成、存量项目2022年底前投运、试点项目9月前投产。研究建立储能参与中长期交易、现货和辅助服务等各类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交易机制和技术标准,加快推动储能进入并允许同时参与各类电力市场。因地制宜建立完善“按效果付费”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深化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鼓励储能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建立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容量电价机制,推动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研究探索将电网替代性储能设施纳入输配电价核价范围,比照电网输配电资产,按照成本加收益原则通过输配电价回收。(记者 吴 倩)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208/t20220812_582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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