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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新建居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

发布时间:2022-09-11 来源: 宁夏政协网 作者:佚名

  

  民建宁夏区委会反映,新建居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作为一种过渡性管理方式,目的是为后期业主享受高质量物业服务创造良好条件,但在实际运行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前期物业合同规定不全面,部分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未明确服务期限,一些前期物业公司由开发商自行选择或组建,存在前期物业公司长期进驻,甚至新公司进驻而老公司不退出的现象。前期物业服务缺乏有效监管,在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存在“霸王条款”,或执行相关规定不严格,如部分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随意涨价物业费,多收取手续费,一些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无故拖延时间不维修房屋,损害了业主权益。业主维权存在困难,部分前期物业公司不积极配合成立业委会,加上一些小区规模小、人数少,业主自主维权意识弱,在产生纠纷时,业主处于弱势地位,往往不能有效维权。

  民建宁夏区委会建议规范制定我区前期物业合同(示范文本),对前期物业服务期限、物业管理责任和内容、管理费用标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厘清各方责任、规范物业管理。对前期物业服务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减少物业纠纷。广泛宣传引导业主正确维权,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sqmy/sqmydsyjwyh/202209/t20220907_5918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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