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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协委员提案获答复:确保退役军人 医疗保障政策落在实处

发布时间:2022-12-12 来源: 宁夏政协网 作者:佚名

  

  

  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期间,自治区政协委员郝登魁提交《关于给予退役军人就医优惠政策的提案》,建议提高退役军人的医疗优惠标准。近日,该提案获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答复。

  

  答复介绍,2020年10月30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0部门印发了《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有待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享受医疗优待优惠做出明确规定,各级卫生健康委按照保证质量、方便就医的原则,明确本地区医疗优待定点服务机构,为残疾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开通优先窗口,提供普通门诊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服务;各级各类地方医疗机构优先为伤病残、老龄优抚对象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022年,退役军人事务部等6部门印发的《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等4部门印发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对保障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医疗待遇,解决其医疗困难问题进行规定,优抚对象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医疗救助、医疗补助和医疗优待,并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医保缴费给予补助。

  答复表示,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将联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医疗保障局对各地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国家和自治区退役军人医疗保障政策真正落在实处。(记者 张玉香)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212/t20221209_667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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