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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

发布时间:2022-12-25 来源: 宁夏政协网 作者:佚名

  

  

  自治区工商联、石嘴山市政协反映,2021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对信用修复对象和方式、不同情况的修复条件等作出规定,但在具体实践中,特别是在宣传引导、平台搭建、监督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加强和改进的方面。

  

  为鼓励违法失信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建议支持企业自主修复信用。加大宣传力度,在主要门户网站开设信用修复专栏,包括信用修复流程指引、信用修复指南、常见问答等注意事项,鼓励“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主动修复信用。

  拓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探索推行信用修复“积分制”政策,以多种方式方便企业办理信用修复业务。积极搭建修复平台,强化部门联动,在行政处罚的同时,将《失信告知书》等资料推送给企业,指导开展信用修复,弥补失信影响。

  建立常态化约谈提示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约谈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就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管理和信用修复途径等内容进行解读,增强企业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针对经营异常名录,向所有列入异常名单企业发出告知短信,及时提醒补报年报、申请移出。

  加强失信企业监管管理。对信用修复合格的企业,及时审核移出失信名单,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其他部门,并帮助其完善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对企业在办理失信记录修复后仍发生类似失信行为的,加重失信等级惩罚,并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其信用修复资格,在公共网站和相关公众媒体曝光。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sqmy/sqmydsyjwyh/202211/t20221109_6547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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