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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洋在内蒙古调研时强调 坚定不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牢固建设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发布时间:2021-08-16 来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东省委员会 作者:佚名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近日在内蒙古自治区调研。他强调,要完整准确理解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把握新时代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牢牢扭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正确认识和处理共同性与差异性的关系,着力解决民族领域深层次问题,呵护好“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不断巩固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的良好局面。

  12日至14日,汪洋率调研组来到内蒙古,分成4个小组,赴呼和浩特、包头、通辽、锡林郭勒等地,深入党政机关、城市社区、农村牧区、各类学校、科研机构、文化单位,与各级干部、专家学者、各族群众进行“1对1”访谈,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汪洋指出,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这是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最大背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实现民族复兴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要深化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认识,加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的研究,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时刻牢记我们的辽阔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悠久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灿烂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伟大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深刻认识历史是人民创造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推动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的不竭动力,客观评价各民族的历史贡献和历史人物的作用。要正确把握民族意识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系,在增强对中华文化认同的基础上,促进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要加快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扎实做好国家统编教材推行使用工作,让各族群众更好接受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就业能力和融入现代社会。

  汪洋强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基本国情,具有强大生命力。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党领导下的地方,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拥有的地方。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必须以确保国家宪法法律和政令实施为前提,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要与时俱进对民族政策进行梳理评估和调整完善,坚持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慎重稳进。

  尤权陪同调研。


原文链接:http://www.sdzx.gov.cn/articles/ch00579/202104/90da693d-7ec3-4920-804b-65d0bd6580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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