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亮点工作回眸之二
立法监督步履坚实 引领推动成效显现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亮点工作回眸之二
审议通过自治区本级法规案60件,审查批准设区的市法规113件、自治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6件,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听取审议87个工作报告,检查37件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56项专题调研和5次专题询问,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形成监督闭环,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紧盯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作出33项决议决定,确保自治区党委的决定、主张和意图通过法定程序得到贯彻落实……
过去5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三大定位”“五个扎实”“四个新”“五个更大”等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紧扣中心大局,依法履行立法、监督等职能,推动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为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知责于心,推动边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
广西地处我国华南地区西部,区位优势突出,资源禀赋独特,发展潜力巨大。5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大力推动产业振兴、乡村振兴、科教振兴、区域发展等战略实施,推动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等方面积极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法规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新立或修改的法规当中涉及科技创新方面内容的有52部,占比达40%。2022年5月通过的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是广西科技创新系列立法的基础性、综合性法规。自2021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科学技术进步法进行全面修订以来,广西是第一个出台配套地方性法规的省份,在推动科技创新这个关键变量切实转化为广西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中贡献人大力量。
铝产业是广西重点发展的千亿元产业集群之一。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推进产业振兴、工业强桂的决策部署,2021年12月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专班深入调研;2022年9月23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关于促进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法规性决定形式支持我区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铝产业从中低端向中高端、从原材料向新材料、从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迈进。就某一个特定产业出台地方法规性决定,这在广西尚属首次。
5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牢记人民生活幸福是“国之大者”理念,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制定爱国卫生条例、中医药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养老服务条例等,听取审议相关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调研,推动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促进共同富裕;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在全国省级人大率先听取审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情况专项报告,作出关于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的决定,用法治力量持续巩固发展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在推动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工作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找准履职切入点结合点,打出一系列人大工作“组合拳”,有力助推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担责于身,着力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广西同东盟国家陆海相邻,是我国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前沿和窗口,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肩负重要使命。如何把独特区位优势更好转化为开放发展优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聚焦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畅通开放通道,发展开放经济,抢抓对接RCEP经贸新规则的新机遇,促进区位优势转化为开放发展优势。
——聚焦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助推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立足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积极推动我区交通强国试点建设工作,制定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高速公路条例、修订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完善我区综合交通运输制度体系,保障运输安全和畅通,发挥海铁联运区位优势,助力打通开放发展“任督二脉”。
——促进高水平开放合作,服务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立足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定位和特色优势,在同时获批自贸试验区的6个省区中率先颁布实施自贸试验区条例。修订北部湾经济区条例,制定开发区条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推动经济区加快升级发展,形成先进产业集聚发展、国内国际优质要素资源汇集流动的重要平台,促进北部湾经济区和粤港澳大湾区“两湾联动”。
——助推营商环境优化,推动加快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连续3年就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开展跟踪监督、联动监督,4次听取审议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报告,举行专题询问,召开专题审议会,开展营商环境改善、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自贸试验区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体系等情况专题调研,监督覆盖面从面延伸到线,聚焦到点,进一步优化我区投资环境,提高招商引资竞争力,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履责于行,推动绿色发展实现更大进展
广西是我国南方重要生态屏障,承担着维护生态安全的重大职责。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一地的发展。
守护好蓝天、碧水、净土,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的强烈关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厚植生态环境优势,筑牢南方生态安全屏障——
持续擦亮“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金字招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聚焦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审议通过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等6部生态环保方面法规,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蓝天碧海、青山绿水。在开展涉大气、水、土壤、红树林等10多部法律法规和相关决定的执法检查中,以法律制度落实、法定职责履行、法律责任追究作为检查重点,对照法律条文逐条逐项检查,持续开展广西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用法治方式治理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筑牢南方重要生态屏障。
促进能源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推动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围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出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发展的法规制度,推动工业、农业、建筑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审议通过耕地占用税、资源税适用税额(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促进保护耕地、资源节约利用。听取审议自治区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财政生态环保资金分配和使用、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等报告,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动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在计划、预决算审查等监督中高度关注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情况,在专题调研报告、审议意见中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立足特色资源优势,助力建设文化旅游强区。制定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听取审议革命文物保护、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中旅游业发展等工作情况报告,检查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以法治方式推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促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深挖文化资源优势,推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繁荣发展,让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更加多姿多彩。□ 廖志荣
原文链接:http://www.gxzx.gov.cn/html/szdt/447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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