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我区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今年起,在职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单位缴纳的部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1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医保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2年全区均已建立职工基本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制度;自2023年起,我区改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在职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部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实现医保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
据悉,《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我区采取全区统一推进的方式落实改革部署,普通门诊统筹制度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区职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享受待遇707.19万人次,涉及门诊医疗费用23.02亿元,其中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14.6亿元,统筹基金支付7.66亿元,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超过50%,改革红利释放效应初步显现。
为保障门诊共济保障改革顺利实施,我区在2022年先建立门诊统筹待遇,从2023年起再改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自2023年起,在职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当年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2023年及以后,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原则上按2022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地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确定。
2023年1月1日起,全区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统一执行2.5%的划入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具体划入额度,今后不再随养老金调整而调整;根据有关数据测算,2023年1月1日起,自治区本级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额度为每人每月120元。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改革后减少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用于保障普通门诊报销待遇,在没有新增参保单位和个人的缴费的现有的条件下,实施制度转轨,提升制度效能。
据了解,个人账户计入资金的减少,是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扩大门诊共济、转换制度模式改革的必然结果,并不意味着整体保障功能降低。自治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账户通过改革以后,个人积累仍然归个人所有,权益没变;改革个人账户,并非取消个人账户,是调整个人账户的计入比例,实现一种制度的转换。个人账户新计入的资金减少,转而放到了共济保障的大池子里,意味着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建立、扩大、健全、增强,通过提升医保统筹基金的使用效率,相应提高门诊的医疗服务可及性,减轻群众特别是减轻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的负担。□ 罗 琦 杨弋杰
原文链接:http://www.gxzx.gov.cn/html/szdt/447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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