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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然委员:规范国企混改机制 提升混改质量

发布时间:2023-02-02 来源: 天津市政协 作者:佚名

  一是制定国资混改企业选择评估指导意见。对哪些企业可以混改、怎样混改,应开展全方位的评估,包括企业社会价值、经营现状、潜在提升空间、混改是否为提升企业发展水平的必要途径等。

  二是制定战投方选择指导意见。规范战投方背景调研内容、流程,制定战投方入围标准,编写混改合同基础模板,对战投方的资金实力、管理团队和水平、相关行业经营经验、混改后发展规划等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合同约定。

  三是制定混改企业管理和服务指导意见。对混改企业进行主动跟进服务和有效监管,确保实现既定发展目标,切实保障员工基本权益。

  四是完善混改效果评价机制。对混改后的企业要进行三到五年全面、规范的混改评价,并写入混改协议。混改评价的结果要与该标的企业的混改负责人业绩考核长期挂钩,必要时可引入追责机制。


原文链接:http://www.tjszx.gov.cn/ztzl/system/2023/01/13/0300100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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