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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省委:推动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 让易地扶贫搬迁群众享有更多幸福感

发布时间:2023-02-03 来源: 贵州政协 作者:佚名

  “搬迁群众在从历代居住的山区搬迁到城市后,在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改善的大环境下,同样面对各种生产生活问题,仍然存在生活习惯、生产方式转变方面的困扰。”受到这一问题的启发,民盟盟员、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教师封清在与贵州师范大学教授周忠发调研后共同撰写了《推动易地扶贫搬迁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提案。经过民盟省委研究,决定将该提案作为集体提案提交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记者了解到,通过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如今的榕江县车民街道阳光、卧龙社区,在政府政策的扶持下,社区新市民选举管理委员会以物业公司的形式管理社区。具体来说就是由政府给予部分固定资产、社区建设项目等形式支持,把控总体方向,自治委员会主抓社区物业及社区融入等具体事项,形成治理共同体。自治委员会组织群众互帮互助,增强了社区的凝聚力,提升了自我威信,有利于自治团体的持续发展;街道、社区宏观把控方向,增强了群众的融入感。

  “十三五”期间,贵州全面完成192万人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为全国最多,占全国易地扶贫搬迁总量约1/5,其中97%搬迁人口为城镇集中安置。

  封清告诉记者,经过调研总结,我省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建设主要取得以下成绩:一是易地扶贫搬迁社区生活配套设施配备不断完善,为促进社区稳定提供了基本保障。二是政府全力保障高质量治理社区,全面提升社区服务质量。三是始终着力群众融入问题,搬迁群众逐渐适应社区生活。

  “从调研数据看,搬迁群众邻里相处融洽度、亲友相处融洽度、社区干部相处融洽度的满意程度一直维持在99%以上;社区适宜程度在搬迁初期满意度低于97%,非常满意及满意比重不足50%,经过2年的适应,满意度达到99%,非常满意及满意比重提高至90%;社会管理参与满意度由98%提高到99%,非常满意及满意比重由78%提高到87%。”周忠发感慨地说道。

  封清认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享受到在原来居住地不可能配套形成的住房、医疗、教育、交通、就业、社区服务等优质资源。但同时,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的稳定性、可持续性、活力程度还存在一些问题。

  根据易地扶贫搬迁社区的特殊性及重要性,基于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需求,提案建议:

  首先,要完善社会多元参与引导制度,激发社区自身发展内生动力。随着易地扶贫搬迁社区持续稳定发展,以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为代表的高质量社区治理模式已经具备引入的契机。应加快对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发展的相关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易地扶贫搬迁社区提供制度保障、法律保障,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后续可持续建设的活力。此外,要厘清社会参与主体的法律关系,明确社会多元参与权利与义务分配,将社会各方多元参与作为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后续发展的重要驱力。

  其次,基于搬迁群众实际利益诉求,优化管理制度培养群众自治意识。易地扶贫搬迁社区管理制度的设计上需要适当顺应搬迁群众生活逻辑,如贞丰县双峰街道将部分公共绿地及群众住房前的绿地划分给搬迁群众自主打理,政府在植物高度、美观程度上做出明确规定后,通过群众自治组织确定各户耕作土地区域,政府保障分配方案的公正性及群众满意程度,不具体参与分配、种植等工作,潜移默化培养了群众参与自治的习惯。

  第三,要服务下沉,结合易地扶贫搬迁社区群众利益,引导群众参与社区共同体建设。大力支持发展社区工作者,使社区工作者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改善群众的自我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帮助群众形成社区自治组织,实现自我管理并有能力解决利益共同体内的公共事务。党委和政府在引导群众建设自治共同体过程中,起到引导者、仲裁者、支持者的作用,保障自治过程公平、有序开展。同时,将部分公共资源交付群众组织运营,如部分门面铺面在保障公共利益前提下交付自治组织运营,部分社区园林绿化、道路维护工程交付自治组织实施,部分社会活动交付自治组织推进,在公平的商业合同框架下,保障社区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同时也保障自治组织收益,并兼顾全体社区群众的参与程度,激发群众内生动力,积极参与政府引导的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

  在采访中,民盟省委调研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希望通过提案的成功办理,能够让易地扶贫搬迁群众通过各级政府在政策上全面支持、社区治理共同体全面建设、细节工作自治处理,更好地融入城市生产生活,全面提升幸福感。”


原文链接:https://www.gzszx.gov.cn/zxgz/tzgz/324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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