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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开幕

发布时间:2023-02-12 来源: 云南政协 作者:佚名

   2月7日上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普洱市第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开幕。

  中共普洱市委书记李庆元,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刚,市委副书记、市委宣传部部长任远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鸿彬等到会祝贺,并在主席台就座。

  大会执行主席陆平、刀锋、左永平、何卫、黄鹤、白海思、王国斌在主席台前排就座,刀锋主持开幕大会。

  上午9时,大会开幕,全体人员起立,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本次会议应到委员323名,实到311名,符合规定人数。

  李庆元代表中共普洱市委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全市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给予肯定。他指出,2022年,全市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紧扣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聚焦大事难事实事建睿智之言、谋创新之举、献务实之策,党的领导全面加强,服务大局主动有为,民主监督有力有序,履职为民务实有效,自身建设不断加强,贡献了服务全局的政协力量,彰显了为民尽责的政协情怀,体现了新时代人民政协的责任担当。

  李庆元强调,全市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要牢牢把握人民政协的政治属性,更加自觉地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牢正确政治方向,持续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要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优势作用,以更强担当、更足干劲、更实举措全面融入服务中心大局,牢固树立实干兴普的鲜明导向,紧跟发展主线多献睿智之策,紧扣重点任务多建落实之功,紧贴民生福祉多做暖民之事。要增进共识促进团结,更加广泛地凝聚共识,更加主动地凝聚人心,更加充分地凝聚力量,汇聚团结奋斗的磅礴力量。要加强政协自身建设,持续加强政协系统党的建设,提升委员履职能力,强化制度机制创新,推动新时代人民政协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不断提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智慧和力量。

  李庆元强调, 人民政协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各级党委要全面加强和改进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关键问题,支持政协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重大决策邀请政协参与,重大议题安排政协调研协商,重点工作交由政协监督落实,为政协履职尽责提供有力保障、创造良好条件。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进一步密切同政协组织的沟通协作,自觉接受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对重点工作落实、重要指标完成情况等的监督,认真办理提案和意见建议,不断巩固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各方配合的政协工作新局面。

  陆平代表政协普洱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报告指出,2022年,普洱市政协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团结带领全市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参加单位和政协委员,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聚焦中心大局,着力助推高质量发展;践行服务为民,着力增进民生福祉;广泛凝聚共识,着力维护团结民主;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升履职能力,努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履职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报告强调, 2023年,普洱市政协及其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的部署,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围绕“一条主线”——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锚定“一个目标”——省委确定的“3815”战略发展目标,注重“一个方法”——迎难而上,汇聚“一个力量”——团结奋斗,抓住“一个关键”——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按照“五个一”工作要求,加强市、县(区)政协联动,以产业发展为协商重点,为全市高质量发展作出新贡献。

  何卫受政协普洱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提案工作情况。

  大会审议通过政协普洱市第五届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通报表扬普洱市政协2022年度履职优秀委员。

  应邀出席会议的有:中共普洱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市国家安全局局长,普洱学院党委书记,退出现职的市级领导。

  应邀列席会议的有: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秘书长,住普洱市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负责人;没有五届市政协委员的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中央、省驻普单位、驻普军警部队的领导;不是市政协委员的县(区)委统战部部长,市政协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市直商会、部分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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