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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电动车跑在“法治轨道”上——自治区政协委员围绕电动自行车安全建言

发布时间:2023-02-12 来源: 宁夏政协网 作者:佚名

  

  

  小小电动车,大大民生事。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已成为百姓出行必备交通工具。数量庞大的电动自行车为大家带来便捷的同时,也产生了种种交通乱象、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给城市治理提出了新课题。

  

  如何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及老年代步车,提高群众出行安全意识?自治区政协委员就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建言献策。

   打通堵点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

  随着电动自行车日益增多,电动车车主的各类违规违法现象也随之增多,涉及电动车的安全事故呈高发态势。

  “解决电动自行车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群众出行安全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经过走访调研,自治区政协委员周晓梅将目光投向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

  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提案”中,周晓梅建议尽快完善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法规体系,出台合理可行的管理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的市场准入、购置税收、登记管理、路面管理等进行明确规范,严格执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对于车速等指标的规定,对电动自行车从生产、销售、使用等各环节标准、各部门职能进行明确规定,从严监管执行。

  为促进电动自行车销量,部分经销商存在涉嫌对预售或在售电动自行车私自改装业务。建议成立由发展改革委、交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的电动自行车管理综合协调机构,从完善生产许可、市场准入、销售监管等方面入手,厘清各职能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加强监管联动性,共同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共享共治”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机制,形成上下一盘棋的攻坚合力。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纳入消防部门日常工作范畴,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住建部门、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提高认识推动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发展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25千米、须有脚踏骑行能力、电机功率≤400瓦等一系列控制性指标,超过以上指标都不属于电动自行车,应划归‘电动轻便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按照驾驶证准驾车型来说,驾驶人员均须考取E照或F照方可驾驶。这对厘清电动自行车概念,治理低速电动车辆市场混乱经营,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供了法律依据。”自治区政协委员金凤霞说,各地相关部门依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虽然采取了一些行动,但尚未达到治标的效果。

  在“关于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提案”中,金凤霞建议相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宣传普法力度,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制作成各种通俗易懂的宣传品在电动自行车经销点、集市、初中以上学校进行宣传,丰富宣传手段,利用多媒体工具进行网络宣传。执法部门应依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网点的日常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交警部门在日常执法中严查超标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电动三轮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违法行驶、无照驾驶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倒逼电动自行车市场早日走上规范化道路。

   设立规矩让电动自行车合法上路

  “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没有牌照和保险,却经常穿梭在大街小巷甚至机动车道上,给自身和其他车辆带来安全隐患,近几年频繁引发交通事故。相关部门想治理这类车辆又苦于没有相关法规,如何规范已刻不容缓。”当谈到电动车安全问题时,自治区政协委员杨莹向记者表达了担忧。

  在“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老年电动代步车上路的建议”提案中,提出应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和老年代步车的监督管理,严禁超标电动车上路。尽快出台电动自行车和老年代步车管理方面的相关法规,使管理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真正的“老年电动代步车”产品应是从原先的归属于医疗器械类的电动轮椅车演变而来,产品的设计更适合老年人、残疾人的驾驶习惯,时速基本控制在10千米,速度低、刹车灵、安全可靠方便。但近年来以低速三四轮电动自行车为主的老年代步车经常出现在大家的视线中,不仅很多老年人驾车,甚至很多中年人也购买使用。目前市面上销售的大多数所谓的“老年代步车”,无论是驱动方式、最高时速,还是外形尺寸,都超出了非机动车的范围,“超标电动车”带来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建议对在市区道路上行驶的老年代步车进行检查,驱动方式、最高时速、外形尺寸超过老年代步车规范标准的,严禁上路;符合规范的,要求其行驶在非机动车道,时速不得超过10千米。

  (记者 罗 鸣)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ywbd/202302/t20230209_686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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