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政协法制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文化园地 > 正文

筹备人民政协的回忆

发布时间:2023-03-06 来源: 黑龙江政协 作者:佚名

  

  

  1949年9月举行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是一次宣告旧中国永远结束,新中国光荣诞生的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会议。当时,中共中央统战部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做了许多筹备工作。我们在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同志的领导下,参加了一些具体工作。

  拟定参加新政协的单位及代表名额

  1949年4月21日,人民解放军胜利渡江,江南各大城市相继获得解放。此时,无论从政治上和军事上,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时机都很成熟了,需要也更加迫切了。经各方协商,新政协筹备会于6月15日在北平正式成立。

  参加新政协筹备会的共有23个单位,134人。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进行了5天。会议一致通过了《新政协筹备会组织条例》,并根据这个条例选出21人组成常务委员会,负责办理经常工作。

  商定参加新政协的单位及代表名额和名单,是一件繁重的工作。这项工作由筹备会第一小组负责,由李维汉任组长,章伯钧任副组长。

  原来,在我党五一号召很快得到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的响应后,即准备于1948年底或1949年初在哈尔滨召开一次规模比较小的政治协商性质的会议,拟由30个单位,每单位6人,共180人参加;然后再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新中国。

  但由于解放战争的迅速发展,这一设想就不适应形势的要求了,需要召开一个具有更加广泛的代表性和更加隆重的全国性大会,制定国策,产生政府,成立新中国。因此,经过各方面协商,决定新政协改在北平召开,并由它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这样,新政协的阵容就必须扩大,它必须有广泛的代表性,足以体现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一切爱国民主力量的大团结;它既要体现无产阶级的领导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又不应机械地按人口比例来分配名额,要充分照顾各个方面;同时要慎重掌握敌我界限,防止国民党反动政府系统下的一切反动党派和反动分子混入,以保持新政协政治阵容的严肃性。

  根据以上考虑,《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组织条例》第一条便规定:“新政治协商会议,为全国拥护新民主主义、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反对官僚资本主义及同意动员一切人民民主力量,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建立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解放区人民政府、人民解放军、国内少数民族、海外华侨及无党派和各界民主人士的代表人物所组成。国民党反动政府系统下的一切反动派及反动分子不允许参加。”

  新政协代表的提名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组织或个人推荐,一种是本人申请。按照新政协筹备会组织条例的规定,对所有提名都进行逐个审查,反复研究。这方面的工作量是很大的,时常为了某一个代表的适当与否,而函电往返,多方协商,斟酌再三,费时达数周之久。有时毛主席、周恩来同志也来参加讨论。

  代表名单初步产生之后,又经过筹备会反复协商,征求各方意见,一共花了3个月工夫,才确定了参加新政协的单位、名额和名单,共分5类:党派代表、区域代表、军队代表、团体代表、特邀代表。前四类共45个单位,正式代表510人,候补代表77人。第五类特邀代表75人。正式代表和候补代表总数共662人。中央统战部把参加新政协的单位人选和各项统计,印制了一本很厚的表册,送到中央,毛主席看了,风趣地说那是一本“天书”。

  新政协的特点

  第一,它的代表性是极其广泛的。为了广泛罗致各方面的代表人物,专列特别邀请人士一类。这一单位中,有戊戌变法领导人之一梁启超之子梁思成;有前清翰林张元济;有海军耆宿萨镇冰;有老同盟会员张难先;有在北洋时期任过教育总长、司法总长的章士钊、江庸;有曾经是南京政府的和谈代表张治中、邵力子等;有国民党的起义将领傅作义、程潜等;有老解放区的民主人士陈瑾昆、安文钦等;有文教界知名人士陶孟和、陆志韦等;有艺术界知名人士周信芳、梅兰芳、袁雪芬等;有少数民族的知名人士赛福鼎、阿里木江等;还有工农方面的劳动模范、英雄人物刘英源、阎存林、戎冠秀等。并特请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孙中山夫人宋庆龄为特邀单位的首席代表。

  对于当时尚未解放的地区,也邀请了一些有代表性的人物参加,并决定在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中给这些地区留出1/10的名额,使这些地区解放后可以派代表参加。这都表明,党中央的考虑十分周到,充分肯定了我国近百年来民族民主革命各个历史阶段和各方面人士的积极作用,尽可能地扩大和巩固统一战线,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共同建设新中国。新政协的这一阵容,从组织上充分反映了我国革命从旧民主主义到新民主主义复杂曲折的历程。这是一个全面生动的历史总结。

  在拟定的代表名单中,少数民族的代表少了些。在代表总数中,少数民族代表共有28位,占4.23%,代表面也不够广泛。这是因为当时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多数还没有获得解放,虽然尽了很大努力,李维汉同志为此事还专门同朱早观、奎壁、杨静仁、天宝等少数民族代表进行座谈讨论,但在物色人选以及交通等方面都有困难。我们工作中也有疏漏,即在少数民族单位中没有安排满族代表(在其他单位中有满族代表,如齐燕铭、罗常培等)。名单公布后,北平有些满族人因此哭了。毛主席知道此事后说:“一个民族没有代表,整个少数民族为之不欢。”后来,召开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时作了补救。

  第二,它的政治标准是严肃的。新政协的各党派单位共14个,其中除了中共及在香港公开响应五一号召的10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外,增加了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三个单位。

  九三学社于1946年正式成立,积极参加了民主运动,并且响应了我党五一号召。因其总部在北平(其他民主党派总部都在南方,其领导人大多在香港或在香港驻有代表),处于国民党反动统治之下,不能发表公开声明,所以到北平解放时才提出来,但它在政治上和代表性上都是符合参加新政协条件的,因此筹备会一致同意邀请它参加新政协。

  台盟是台湾爱国同胞组成的一个政治组织,其主要成员参加和领导过1947年2月28日台湾同胞反对美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武装起义,起义失败后,于11月组织台盟,继续进行反对美蒋的革命活动,并且响应了五一号召。台盟虽是地区性组织,但它是台湾人民的一个革命组织,筹备会一致同意台盟作为党派单位参加新政协。

  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是我党领导的民主青年的政治组织,虽成立较晚,但早有筹备,他的前身是青年救国会、民主青年先锋队、民主青年同盟等青年革命组织,对革命有很大的贡献,并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筹备会也一致同意它作为党派单位参加新政协。

  在国民党内部从事过反蒋活动,对民主运动作出过贡献的还有一个秘密的政治组织,就是中国民主革命同盟,简称“小民革”。它于抗日战争中期成立,同我党有密切联系,在国民党内部进行坚持进步、争取民主的革命活动,作出过一定的贡献。由于民主革命已经获得胜利,“小民革”的历史任务业已完成,遂于1949年9月17日自愿宣告结束,大部分盟员参加了新政治学会,其领导人物绝大部分都分别在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区域等单位中被推选为代表,参加了新政协。

  各民主党派都有自己的光荣斗争历史,参加政治协商会议就是对他们的历史作了政治总结。

  在这一期间,常委会还收到23件以党派团体名义和20件以个人名义要求参加新政协的书面请求,其中有孙文主义革命同盟、民社党革新派、少年劳动党、光复会、中国农民党等等,筹备会都慎重考虑,进行了具体研究和分别处理。

  这项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是,首先注意政治的严肃性,严格分清敌我,对于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参加新政协标准者,按筹备会组织条例之规定,不作为党派或团体单位邀请;同时在此基础上注意团结的广泛性,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周恩来和李维汉同志为此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维汉同志曾先后分别同农民党董时进,少年劳动党安若定,民社党革新派沙彦楷、汪世铭和孙盟许闻天等进行谈话,研究出具体处理办法。对这些组织、团体中有民主运动历史,在解放战争中有实际表现并有一定代表性的民主人士,在他们的政治组织或团体宣告结束以后,邀请他们以个人身份参加新政协或在联合政府中作适当的工作安排。如民社党革新派的沙彦楷、汪世铭,孙盟的许闻天、邓昊明等,都是以个人身份被邀请参加了新政协。少年劳动党的安若定,光复会的周亚卫等,分别安排为政务院参事等职务,1954年都被邀请为第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第三,这一名单既能保证共产党的领导,又能实现党同党外民主人士的团结合作,巩固和扩大统一战线。新政协将要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当时的形势下,从组织上保证无产阶级的领导,是完全必要的,同时又不应当以简单的多数去压倒少数,必须以平等待人的态度,同民主人士真诚合作,采取民主协商的方法来达到政治上的一致。

  因此,共产党作为一个党派单位,同民革、民盟这两个成员比较多的党派单位分配到了相等的名额;而在人民解放军,各地区以及工、农、青、妇等基本群众单位中,虽也适当安排了党外人士,但共产党员和基本群众势必占多数,这已足以体现无产阶级的领导和工农联盟的基础作用。

  另一方面,共产党员也不宜过多,应当有相当数量的党外人士参加新政协,这样才能充分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因此,在662名代表中,共产党员约占44%,工、农和各界的无党派代表约占26%,各民主党派的成员则约占30%。民主党派名额的比重是很大的,他们也是满意的。在党外人士中,进步人士约占1/3,共产党员加党外进步人士约达总数的2/3。这样,既保证了进步力量的优势,同时又广泛地团结了中间人士。

  草拟《共同纲领》

  筹备会的另一项重要任务是草拟《共同纲领》。这是由筹备会第三小组负责的,周恩来任组长,副组长许德珩。小组推定由中共提出草案初稿,起草工作是由胡乔木同志负责的。草案经过各方多次讨论修改,并于9月初邀集代表400多人分成20个小组广泛讨论。讨论前周恩来同志作报告,动员大家在讨论中充分发表意见,并在他主持下反复修改。最后由筹备会向大会提出《共同纲领草案》,获得一致通过。

  关于《共同纲领》的起草,有两个问题需要专门谈一下。一是要不要提社会主义?当时的考虑是,即将诞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决不应是旧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国家,这是毫无疑问的。但也不能立即实行社会主义,必须有一个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阶段。因为我国当时的经济还很落后,就全国来说,近代化的工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只占10%左右,农业和手工业占90%左右,并且是分散的、个体的。资本主义经济还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民族资产阶级作为民主革命的同盟者还不能接受社会主义。在农村虽然老解放区已经进行了土改,但是广大的新解放区和待解放区还必须逐步实行减租减息和以耕者有其田为中心的土地制度的改革,也不宜过早地提出社会主义的口号。

  因此,《共同纲领》规定实行五种经济并存,同时规定各种经济成分的性质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即国营经济是我国的主要物质基础和整个社会经济的领导力量,合作社经济、农业和手工业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鼓励和扶助广大个体劳动者根据自愿原则,发展合作事业,鼓励私人资本与国家资本合作,发展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国民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以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目的,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基本经济纲领。

  新民主主义是一定要向社会主义发展的,暂时不提社会主义,并不是否认社会主义。周恩来同志对此曾向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公开说明:“只有全国人民在自己的实践中认识到这是唯一的最好的前途,才会真正承认它,并愿意全心全意为它而奋斗。所以现在暂时不写出来,不是否认它,而是更加郑重地看待它。”

  二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还是采取苏联的做法实行联邦制?这是一个重大问题。毛主席曾就这个问题专门征求意见。李维汉同志对这个问题作了专门研究。他认为解决这个问题要从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民族的存在形式以及发展前途出发。斯大林曾经把民族自治分为狭隘的行政自治、比较广泛的政治自治、更加扩大的自治和最高自治形式即条约关系四种形式。

  李维汉同志认为行政自治即民族区域自治比较适合我国的国情,理由是: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但少数民族人口占的比例小,不到全国总数的10%,除了少数几个民族居住比较集中外,绝大多数是同汉族杂居或交错聚居,呈现出大分散小聚居的状态,和苏联当时的情况大不一样。特别是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屡遭帝国主义的侵略,各民族都有共同的反帝反封建的历史。

  在中国各族人民共同获得解放后,帝国主义决不会甘心在中国的失败,仍将千方百计地破坏中国的独立和统一。如若像苏联当时那样民族可以分立,那正好被帝国主义所利用,有可能使已经获得解放的民族重新沦为帝国主义的殖民地。

  所以,中国的具体条件决定了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应是:各民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联合和团结起来,共同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对外摆脱帝国主义的压迫,实现民族独立,对内消灭民族压迫的制度,在各民族一切权利完全平等的基础上,建立各民族人民自愿联合的统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党中央采纳了这一建议,并得到了起草小组的一致赞成。因此,《共同纲领》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后来,民族区域自治又明确载入宪法,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和基本制度。

  起草人民政协组织法和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人民政协组织法是由筹备会第二小组负责起草的。第二小组的组长是谭平山,副组长是周新民。

  人民政协是我国的一个创举,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大特点。它虽然沿用了旧的政治协商会议的名称,但从它的组织和性质来说,同旧政协是完全不同的。旧政协是在国民党的反动统治之下,中国共产党及其他民主力量向国民党争取和平民主的产物,它是由国民党召集的协商国家政治问题的一次临时性的会议。

  在国民党全面发动内战和召开伪国民大会之后,旧政协也就告终了。但是政协会议的名称已为人们所熟悉,所以我党在1948年的五一口号中仍提出这个名称并赋予新的内容。人民政协是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而且不单是一种会议形式,它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关于人民政协的前途问题,曾有人认为,待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就不再需要政协这样的组织了。周恩来同志曾向他们指出这种想法是不恰当的,他说,统一战线是我党的一贯方针,统一战线出现今天这样广泛的规模,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长期斗争的结果,并且应当长期地存在下去。即使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后,政协也将是一个协议机构,是参谋部。

  人民政协组织法是使统一战线组织化、经常化、完备化的一部重要文献,它规定了政协的宗旨是:“经过各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的团结,去团结全中国各民主阶级、各民族,共同努力……建立及巩固由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及富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协议机构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它的全体会议执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还规定了在中心城市、重要地区和省会设立它的地方委员会,为该地方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协商并保证实行决议的机关。

  起草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这一工作由第四小组负责,董必武任组长,黄炎培任副组长。人民政府组织法是根据共同纲领草案中新民主主义政权制度的精神拟定的,它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权形式为民主集中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府;并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由人民政协的全体会议执行其职权,选举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政务院、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署。在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并通过宪法后,这一组织法就完成了自己的任务。

  9月17日,常务委员会召开新政协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并基本通过了上述三项文件。至于起草新政协宣言草案及拟定国旗、国徽图案和国歌词谱建议案两项工作,决定移交给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关于国旗、国徽图案和国歌,曾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邀请专家设计,共征得国旗图案2992幅、国徽图案900幅、歌词694首,经过反复协商,分别选择了国旗图案38幅和国徽图案5幅,提供大会采择。

  (此文为《关于筹备和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回忆》的一部分,原刊于《中华文史资料文库 政治军事编第七卷(20-7)》,本次发表前有重新编辑。作者童小鹏为第二届、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五届、六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原中央党史资料征集委员会副主任;于刚为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原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中央统战部原副秘书长,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原副会长;尹华为全国政协研究室原副主任。石光树协助整理。)

  




原文链接:https://www.hljzx.gov.cn/index/wstd/2023022229482.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协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政协法制网 zx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