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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完善托育服务 切实优化生育环境——民进宁夏区委会 自治区政协委员聚焦普惠托育服务短板建言

发布时间:2023-03-06 来源: 宁夏政协网 作者:佚名

  

  

  “0岁至3岁是生命成长的关键时期。作为婴幼儿照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托育服务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也是促进三孩政策落地的关键配套措施。”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民进宁夏区委会、自治区政协委员提交相关提案,聚焦普惠托育服务短板积极建言,助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

  

  短板突出 托育服务发展面临挑战

  “原有照料模式问题凸显、托育供给服务结构失衡……”民进宁夏区委会在提交的《关于加快完善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的提案》中指出,当前,托育服务普遍存在着定价过高、质量欠佳、供给总量不足等突出问题,与群众需求存在较大差距,亟待破解主要矛盾,补短板强弱项。

  “目前,3岁以下婴幼儿的教育形式主要是由双方老人看管或找保姆看管。老人体力、精力都有限,在教育方式上和年轻一代父母有一定差距,家政保姆流动性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且随着需求扩大,家政保姆的工资‘水涨船高’,已超出一般工薪阶层能承受的范围。”民进宁夏区委会相关负责人说。

  在托育供给服务结构失衡方面,提案介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服务丰富,社会办园逐渐取代单位办园,能接收3岁以下婴幼儿公办托儿所、托儿中心逐渐消失。民进宁夏区委会相关负责人坦言,一方面,现有的公办托育中心总体数量较少,且大部分针对2岁至3岁儿童,难以满足0岁至3岁阶段的全部婴幼儿入托需求。另一方面,市场上绝大部分早教机构是独立经营的咨询或服务公司,均属商业性质,缺失教育部门监管,托育质量参差不齐。

  “要加快建立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建设一支有爱心、水平高的托育服务队伍,为高质量发展托育服务提供队伍保障。”自治区政协委员杨淑丽表示,《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对机构的托育从业人员只笼统要求应当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身心健康,并没有像幼儿园一样对保教人员有专业要求限制。企事业公益性托育、家庭式托育、家政保姆托育少有执业资格,人员准入、身份核验都存在诸多问题。

  “我国相当一部分多孩家庭既有在校生又有需要照护的婴幼儿,出于便利性和周全性考虑,托育师资的行业标准、团体标准、资格培训和认证都需要进一步完善。”杨淑丽说。

  持续发力 扩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要积极探索‘社区托管’模式,盘活资源,支持社区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针对提案反映的问题,民进宁夏区委会建议,鼓励社区开办各类亲子照料中心或托育机构,提供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亲子服务或综合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社会需求。增强社区婴幼儿护理照料等服务功能,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婴幼儿托管机构为中心、家庭互助式为辅助的灵活多样的幼儿托管形式,形成家庭和社区相结合的婴幼儿托管教育服务网络,为育婴家庭提供就近方便的托育服务。

  民进宁夏区委会呼吁,鼓励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事业,积极推进公办和民办托育机构多元发展。在现有幼儿园条件许可情况下,增设托管班,加强对教师的婴幼儿早教和保育专业知识培训,强化“托儿所”和“幼儿园”的联系,实行托幼一体化的综合化服务管理。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在获得相关资质和符合专业标准的情况下开办托育机构,鼓励用人单位发挥工会组织作用,为单位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将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对各类普惠性托育机构给予适当财政补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税收、减免房租等措施,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办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形成多元化投入格局,构建多种形式并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托育格局。

  在完善托育服务标准规范体系方面,建议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0岁至3岁托育行业标准,对场地条件、设施设备、安全卫生等提出基本的设置指标和行业标准,各市县要结合区域特点,制定具体、量化的行业标准和实施细则,对托育机构选址、功能设置、安全设施、班级规模、人员配置等提出具体设置要求。

  杨淑丽建议,要依据国家卫健委、全国妇联等17部门发文《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提出的“研究制定托育服务相关制度规范,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的“研究家庭托育点设置规范,以期有效带动家庭式托育的社会化服务发展”相关要求,由卫健委牵头,从顶层设计上对不同类型的托育服务制定不同的服务标准规范体系,覆盖所有服务类型。精准确定家庭托育服务性质,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明确托育行业师资标准,补齐政策“空白”。 (记者 单 瑞)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302/t20230228_694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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