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京连:加强无明确责任主体居住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 记者 白瑶
消防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惠及民生、确保民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据统计,2012年至2021年,全国共发生居住场所火灾132.4万起,直接财产损失77.7亿元。
“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居住场所火灾发生率较高,其中,无明确责任主体的居住建筑消防安全隐患非常突出,存在管理盲区。”住陕全国政协委员、陕西长安华科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袁京连认为,无明确责任主体居住建筑的消防安全问题亟待解决。
“无明确责任主体的居住建筑多为老旧小区、棚户区、移民安置区、拆迁安置区等,由于年代久远,耐火等级低、消防设施常年失修等原因,火灾隐患增多且长期存在。”袁京连说,一旦发生火灾,几乎无法及时组织扑救,更易造成人员伤亡。
同时,无明确责任主体居住建筑相关的火灾防控工作难以落实。“此类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基本处于无序状态,消防设施的定期更换、居民消防演练等工作很难开展。”袁京连说,由于此类建筑无责任主体,因此监督和综合治理的效果也不明显。
对此,袁京连和住陕全国政协委员吴德伟联名建议,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无明确责任主体居住建筑的统计和排查,摸清底数、评估风险,按照风险等级提出监管和整改方案。
“为提升此类居住建筑及所在区域整体的消防安全和管理水平,还应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无明确责任主体居住建筑的监管主体,并将其纳入城乡规划,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乡村设施改造等项目一体化部署,提高区域整体消防安全水平,降低火灾发生率,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袁京连建议。
原文链接:http://www.sxzx.gov.cn/wyfc/524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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