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启动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
■ 一类环境功能区10个、二类环境功能区29个、三类环境功能区24个、四类环境功能区48个
■ 明确各环境功能区的水质保护目标要求,对核电项目温排水影响的环境功能区、邻近高功能区的开发建设活动提出相应管理措施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是实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的重要基础。为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近日,我区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正式启动该项工作。
据了解,为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协调推动我区向海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我区于2022年4月就开始着手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前期准备工作。相关部门组织技术单位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调研及座谈交流等工作,根据钦北防三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形势,在现行方案的基础上调整可行性研究,形成了《方案》。
《方案》的调整范围为西起北仑河口中越分界,东至粤桂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及广东海洋功能区划西界,向陆一侧至2019年海岸线修测确定的海岸线位置,向海一侧至粤桂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南端点向西的直线,以及涠洲岛、斜阳岛向外约3公里的海域范围,总面积约6712平方公里。最终调整范围以国务院批复的国土空间规划海域范围为准。
《方案》将广西近岸海域调整为111个环境功能区,其中一类环境功能区10个、二类环境功能区29个、三类环境功能区24个、四类环境功能区48个,明确了各环境功能区的水质保护目标要求,对核电项目温排水影响的环境功能区、邻近高功能区的开发建设活动提出相应管理措施。
《方案》在现行方案的基础上,保持整体不得低于海洋生态环境管理目标,兼顾我区向海经济发展需要,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进行了充分衔接。一是衔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海洋生态红线范围,二是衔接自治区林业局发布的重要湿地范围,三是服务向海经济重大项目建设,如平陆运河项目、核电项目、深海排放项目、北部湾港总体规划等用海需求,充分兼顾了保护和发展的需要。□ 袁 琳 杨晓佼
原文链接:http://www.gxzx.gov.cn/html/szdt/464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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