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优质河湖环境助力先行区建设——民进宁夏区委会建言全力推进落实河湖长制工作
2022年,沙湖从全国133个申报案例中脱颖而出,入选全国首批美丽河湖优秀(提名)案例。沙湖的美丽蝶变,也成为近年来宁夏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取得成效的缩影。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加强水环境管理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对促进水环境治理、修复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维护河流生命健康具有重要意义。”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民进宁夏区委会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区河湖长制的持续推进,河湖面貌明显改观、水质有效改善,河湖治理成效显著,但还存在着基层河长制工作人员履职水平有待提高,河沟道垃圾、污水倾倒问题反弹,引导全民参与水环境治理保护手段不多等问题,为此,民进宁夏区委会提交《关于落实河湖长制,着力改善水生态环境的提案》,建议持续推进河湖长制改善河湖面貌,以优质河湖环境助力先行区建设。 持续提升基层河湖长制工作人员履职能力 目前,我区已成立区、市、县三级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办主任均由同级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全面履行督办、分办、协调、服务职责,并建立以自治区党委书记任总河长、政府主席任副总河长,市、县、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同级总河长(副总河长)的河湖长制体系,落实区、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4286名,全区997条(个)河湖全部纳入河湖长制管理,率先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289名河湖检察长、344名河湖警长全面到岗。 “虽然我区实现了河湖长制‘全覆盖’,但在相关调研活动中,我们了解到,大部分河长因专业知识储备不足、治理经验不够、兼职多条河道、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欠缺等原因,履职水平不高。此外,各级河长办人手不足问题尤其突出,且人员流动性强,无法保持工作稳定性。”民进宁夏区委会相关负责人说。 提案建议,持续提升基层河湖长制工作人员履职能力,采取理论专家授课、实际案例分析、河湖长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对基层河湖长定期开展理论与实践培训,特别要重视对考核不合格、新任河湖长的培训,补齐基层河湖长履职能力短板。建立完善基层河湖长制工作标准、河湖长履职的标准化流程等,使河长湖长履职有章可循、责任明晰,并鼓励辖区内关注河湖保护的社会专业人士参与河湖管理与监督,探索建立民间河湖长机制的可行性,提高河湖治理保护公众参与度。 民进宁夏区委会表示,要重视推进智慧河湖建设,加强对新技术的应用,不断提升河湖治理保护信息化、科技化水平。如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协助采集信息,探索建立复杂地区无人机巡河模式,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完善河湖长制数字化工作平台,实现河湖信息化管理,提高基层河湖长工作效率。 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提案介绍,近年来,宁夏挂牌督办重点难点河湖问题,分类精准施策,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236个黄河宁夏段河道及滩地“乱占”问题全部整改。重拳整治各类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2368个,黄河生态园、玉雄公司养殖场等一批“老大难”问题彻底清理整治,累计清除违规建设项目258万平方米,恢复岸线4590公里,清理河道垃圾196万吨,河湖“四乱”问题实现动态清零。 在调研活动中,民进宁夏区委会发现,部分河沟道垃圾、污水倾倒问题出现反弹。沟道垃圾乱堆问题屡禁不止,沟道乡镇交界拦污栅垃圾清理不及时等现象仍然存在。 民进宁夏区委会认为,目前来看,普通民众生态环境保护、水环境保护意识依然不强、素质依然不高,运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手段惩处破坏水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力度不够,对典型案例的宣传不足,未能发挥法律震慑作用。建议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优势,加大河湖联合执法力度,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实现河湖“四乱”问题动态清零。加强对科技手段的应用,全面监管河湖排污、垃圾倾倒等破坏水环境状况,及时固定违法犯罪线索和证据,移交司法、行政机关从严从快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易犯此类错误群体的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法律震慑作用。对河湖治理整改情况不定期跟踪回访,切实保证相关当事人对破坏水环境问题整改到位,杜绝再犯。 强化宣传引导提高河湖治理保护公民参与度 提案认为,目前全区对沟河水环境的治理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宣传手段老旧,发动面不广、力度不大,社会力量调动方面还存在不足,群众对河湖长制的认知度和参与深度不高,要强化宣传引导,提高河湖治理保护公民参与度。 “建议线上、线下多方位开展河湖治理保护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建立河湖保护信息发布机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探索‘河长制+精准扶贫’的治河方式,优先选聘困难群众担任巡河保洁员,在重要河湖段引入‘民间河湖长’,借助社会公益力量,形成共管共治合力,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民进宁夏区委会表示。 提案介绍,目前,河湖长制工作中的资金投入仍以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为主要渠道,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地区财政资金投入不足,工作开展受限。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河湖环境治理和保护方面办法不多,没有创造更多的共建平台载体、投融资渠道,企业和第三方参与度较低。建议重视河湖治理保护资金筹措问题,对河湖治理保护费用精细化预算,统筹使用好财政性资金。加大对经济落后区域河湖治理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投入资金可由政府和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共同承担,并加强河湖治理保护经济调控,通过水资源全面产权化和市场化的经济调控手段激发市场活力、引入资金,从而促进河湖管护工作。 (记者 单 瑞)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304/t20230411_7102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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