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谋求党派联合的提议
一项谋求党派联合的提议
——1941年我们党关于各党协议机关的一次重要政策阐述
1941年1月爆发的皖南事变,是国民党发动第二次反共高潮的恶果。我们党决定实行军事守势、政治攻势的方针,向全国人民揭露国民党投降反共、制造摩擦分裂、破坏抗战的阴谋,以斗争求团结。毛泽东对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向国民党提出了皖南事变善后办法12条,史称“前十二条”,要求国民党悬崖勒马、停止挑衅,维护国共合作、团结抗战的大局。皖南事变的发生,也使我们党进一步认识到加强各小党派工作的必要性。1月14日,毛泽东致电周恩来、叶剑英,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江浙一带民族资产阶级代表人士黄炎培等人的工作,争取他们在国共斗争方面保持中立。
民主人士提议组建各党派委员会
国民党在反共的同时,也把民主党派视作“异党”,严加制裁。国民党屠杀新四军的枪声,更是极大震惊了各小党派领导人,他们对国民党发动皖南事变表示愤慨和指责,痛感各小党派之间有加强合作的必要。章伯钧、左舜生等人准备发起成立民主联合会,以团结各党派、无党无派和国民党左派人士,与共产党合作共同进行民主和反内战运动。各小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出现向我党积极靠拢的迹象。
2月10日,民主人士周士观邀请周恩来、沈钧儒、黄炎培、邹韬奋、章伯钧、张申府、左舜生等人聚餐,商谈对第二届国民参政会的态度。周恩来告诉他们,在皖南事变未获妥善解决之前,中共不准备出席第二届国民参政会。沈钧儒等人表示谅解并建议,中共以7参政员名义将12条善后办法提交国民参政会讨论,以此作为出席参政会条件,否则不能出席。他们还提出“成立各党派委员会,讨论国共关系和民主问题”的设想。周恩来事后向延安作了汇报,主张接受他们的建议,成立各党派委员会讨论国共关系和民主问题,在此会上提出“十二条”。2月14日,毛泽东为中央书记处起草复电表示“同意在参政会外成立各党派委员会讨论政治问题”。由于参政会被国民党把持,毛泽东强调各党派委员会应设在国民参政会之外,也不隶属于国民政府。
2月20日,黄炎培等5人向蒋介石提交了一份关于组建特别委员会的草案,把此前向中共提议的各党派委员会以“特别委员会”代之。为了拉拢小党派一起施压毛泽东等人参加国民参政会二届一次会议,蒋介石口头同意了这个提议,并让黄炎培等人同中共商量一下。2月22日,黄炎培等人将经过蒋介石肯定的草案交付周恩来、董必武征求意见。周、董看了草案后,当即表示绝对不能接受此委员会附属于参政会,指出“此委员会必须成为各党派联合委员会,既不属于参政会,也不属于政府,成为各党派一种协议机关,此种机关既不妨碍各党独立,也要保持各党派批评自由,作为证实各党派精神平等”,“最好各党派出一人或二人,国民党不能太多,并且不要军人”。黄炎培等人表示理解中共关于这个委员会不属于参政会的意见,也承认名称中“特别”两个字不妥,但是认为这个委员会实际上是各党派联合,要公开使用“各党派”也不可能,希望周、董向延安请示。当日周、董便致电延安,就此事作了详细汇报,并请求指示。
中央书记处的两封回电
毛泽东等人于2月24日以中央书记处名义回复《中共中央关于组织各党派委员会的条件的指示》的电报,第一次较为明确地阐述了组建各党派协议机关的政策思想。
该电明确指出,我党绝对不能同意蒋介石所谓的特别委员会,主张在新四军问题解决后组织民主的各党派代表委员会。该委员会须满足下列各项条件,以利团结抗战:(一)名为各党派委员会;(二)在参政会外;(三)各党派有平等权利,每党派代表一人;(四)为民主的讨论建议机关,非权力机关;(五)讨论抗战建国的大政方针,向国家民意机关及政府建议;(六)保证各党派独立性,不得干涉各党派内部事情;(七)党派委员会应讨论调整各党派间争议问题,但非取得各该党派同意不发生效力。中央要求周恩来等人向黄炎培提出这7项条件,并须在新四军问题解决后方能组织。我们党关于各党派委员会的主张,如同另起炉灶,对国民党把持的国民参政会构成了致命性挑战。但是,鉴于国民参政会二届一次大会即将于3月1日召开,国民党对中共的12条善后办法采取拒绝态度,新四军问题难以很快解决,组织各党派委员会的条件并不成熟,因此周恩来等人收到电报后并未立即把这7个条件告诉黄炎培等人。
2月27日,蒋介石约见黄炎培等小党派领导人,晤谈关于要求中共参政员出席参政会问题。黄炎培等人提出“成立各方面有关的委员会”等4点建议,蒋介石表示原则同意,诱使各小党派领导人劝说中共参政员出席会议。当天,各小党派领导人便约周恩来、董必武谈至深夜,说蒋已答应成立各党派委员会,希望中共再做一次让步,出席本届参政会。周、董表示国民党对中共善后解决办法12条没有明确承诺,不能出席参政会,并提醒他们不要上当。随后,周、董再致电中央请示关于各党派委员会的组织和讨论内容及中共代表人选问题。28日,中央书记处回电:(一)可以加入各党派代表委员会,每党派代表一人;(二)我党派恩来为代表参加委员会;(三)委员会应讨论各党派关系(当然首先是国共目前的紧张关系)及国家大事为其任务;(四)委员会不属于参政会;(五)我党参加委员会,但在12条没有满意解决前,仍坚决不出席参政会。该电对24日电的主张再次做了强调和补充。
面对中间力量的游说,为表示中共顾全大局、团结抗日的诚意,进一步揭露国民党的骗局、团结教育各小党派,中共决定再次让步,提出了皖南事变临时解决办法12条,史称“后十二条”,由董必武、邓颖超3月2日以公函形式递交参政会。其中,明确向国民党提出“成立各党派联合委员会,每党派出席代表一人,国民党代表为主席,中共代表副之”。但“后十二条”也被国民党拒绝,中共参政员遂拒绝出席这次国民参政会议。
国民参政会二届一次会议结束后,黄炎培等人就各党派委员会问题再次询问董必武,董表示我党仍愿进行。3月20日,黄炎培等人便再次向蒋介石陈述此事,递交了草拟的组织规条,名称仍为“特别委员会”。蒋介石对组织特别委员会表示赞成,希望黄炎培等人再与中共接洽。22日,黄炎培等人向周恩来、董必武详细通报了与蒋介石的晤谈情况,周、董二人坚持委员会必须设在国民参政会之外,黄炎培便要周、董开具详细意见。数日后,周、董将我党2月24日电报中的7个条件向黄炎培等人作了转达。黄炎培觉得“此为委员长蒋绝不同意处”,便打电话给时任国民参政会秘书长的王世杰,请他向蒋转达中共意见,并声明此事拟即告一段落。
意义和影响
组建各党派委员会,是皖南事变后各小党派面对国民党压迫,为争取自身合法存在、加强党派联合力图自保而同共产党商议提出的一个主张,直接目的是协调缓和紧张的国共关系、推动国内政治民主化。我们党对这一主张给予了积极赞助和回应,进行了一系列政策阐述,主要考虑也是实现政党合法化和各党派平等合作,维护团结抗战大局。但是,由于国民党压根不承认其他党派合法存在,同时碍于国共斗争形势,各党派委员会最终难以成立。但是围绕这一提议所进行的斗争,辅助了我们党对国民党的政治攻势,增进了我们党同各小党派的联系与合作。特别是中央书记处关于各党派委员会的两封电报,明确阐述了我们党关于组建党派协议机关的政策思想,其意义和影响不容忽视。
一是丰富和发展了我们党关于多党合作的思想。两个电报以及周恩来等人关于组建各党派委员会的论述,提出了党派协议机关是民主的讨论建议机关而非权力机关的性质定位,阐明了委员会的职权任务和内部处理党派关系的准则等,虽然有其特定背景,但也使党的多党合作思想更为具体和深化,对于后来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界定新政协的性质都有积极借鉴意义。
二是成立党派协议机关开始成为我们党同国民党斗争的一个重要策略。关于各党派委员会的论述,是我们党对业已存在的国共两党关系委员会的一个突破,反映了运用党派协议机关持续推动同各小党派合作的重要政策转向。自此以后,党派会议、国事会议之预备会议、政治会议等一系列主张,乃至1946年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都是“各党派委员会”的延续,也都成为我们党动员团结各民主党派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政的重要政治策略。
三是策应了各小党派在组织上的联合。在皖南事变影响下,国共双方和中间力量围绕各党派委员会的博弈,进一步加速了小党派的组织整合。1941年3月,张澜、张君劢、左舜生、梁漱溟、黄炎培、章伯钧等人召开会议,把由第三党、中华职业教育社、乡村建设派、中国青年党、国家社会党以及若干无党派人士组成的统一建国同志会改名为中国民主政团同盟。不久之后,第三方面开始以一个新的面目登上中国政治舞台,成为国共两大政党之外的又一重要政治力量,在协调国共关系等问题上更加积极主动地施加影响。在民盟成立前后,我们党给予了具体而实在的支持和帮助。
(作者王新尚系北京市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究会秘书长)
原文链接:http://www.hebzx.gov.cn/system/2021/06/15/03009858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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