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进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 142项县级行政职权下放,助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
记者从5月15日召开的全省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业务培训会上了解到,为全面助力我省基层治理能力提升,破解当前乡镇(街道)行政责权不清、有责无权等问题,我省日前研究出台《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云南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2023年版)》(简称《行政职权基本目录》《行政赋权指导目录》),并出台决定、组织培训实施。
基层是国家治理的最末端、服务群众的最前沿,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层治理,强调要为乡镇(街道)赋权扩能,提高乡镇(街道)治理能力和水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部署要求,去年4月以来,省委编办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改革办、省司法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局成立专班,研究起草了两个目录。今年3月经省深改委审议,两个目录以省政府决定形式正式印发。两个目录的出台,对推动我省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作出了制度安排,意义深远。
《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对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立法设定的乡镇(街道)必须履行的86项法定职权进行了明确。《行政赋权指导目录》对县级部门可以下放给乡镇(街道)的142项行政职权进行了明确。这些行政职权涉及县级住建(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利、文化市场、消防等13个部门的职权事项。其出台和实施,将有效解决乡镇(街道)法定职权不明晰导致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进一步压实乡镇(街道)在基层治理中的属地责任,厘清乡镇(街道)与县级部门的职责边界,做到权责一致、权能匹配,防止工作相互“推诿扯皮”,有效提升乡镇(街道)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考虑到全省各地发展不均衡的实际,省委编办在编制《行政赋权指导目录》所涉142项行政职权时,采取了“菜单式”目录,各地可依据乡镇(街道)实际“点菜”,选取急需且有能力承接的事项,再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后下放。
为抓好两个目录的组织实施,省政府明确,州、市政府要对两个目录的落实负总体统筹责任,县级权责清单管理部门要负责好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的编制、指导实施等工作,乡镇(街道)作为权责清单的实施主体要规范行使各项行政职权。今年9月底前,全省各乡镇(街道)应形成自己的权责清单,12月底前完成县级政府与乡镇(街道)的赋权事项移交。(记者 朱丹)
原文链接:http://www.ynzx.gov.cn/xwjj/268498.j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加入
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
25-01-07全国公安刑侦部门深入推...
25-01-06最高检召开专家学者座谈...
25-01-03邓立军到四川建筑职业技...
25-01-02民盟宁夏区委会召开 入...
24-12-31足够重视起来 切实行动...
24-12-31自治区政协围绕“激发企...
24-12-31刘宁出席年轻干部代表座...
24-12-31
热门资讯
习近平赴山西考察调研
20-05-14为新时代政协提案工作凝...
20-04-23中纪委最近一年至少5名...
20-11-16习近平勉励山西:早日蹚...
20-05-14无名烈士墓修缮整治一新
20-05-14刚刚!最高检这样说:民...
21-01-07湖南省郴州市委政法委原...
20-05-14陕西省政协文史馆展品及...
20-04-23辽阳县人民检察院对程永...
21-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