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加快推进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立法进程
我区加快推进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立法进程
为推动平陆运河安全高效运行提供重要法制保障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获悉,我区加快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立法进程,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条例已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今年立法工作计划的立法预备项目,今年将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及起草工作。
推进平陆运河立法工作,将为推动平陆运河安全高效运行提供重要的法制保障。在今年1月召开的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南宁市代表团罗旭等13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平陆运河建设和保护条例〉的议案》。议案提出,平陆运河是我国自京杭大运河后1000多年来的第一条运河,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条江海联通运河,是新时代重大标志工程,建议从立法围绕中心工作部署、紧扣时代主题和现实需要出发,制定《条例》。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将该议案交付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办理工作,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深入开展调研、书面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召开座谈会、与议案领衔代表充分沟通。从调研情况看,平陆运河项目区域范围广,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水量调度、通航安全、航道保护等诸多方面,以及运营管理体制、协同保护、跨区域执法等系列问题,现有的河道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已不能适应对平陆运河保护和管理的现实需要。为科学统筹协同推进平陆运河高质量建设、高效运营和沿线经济带开发,充分发挥平陆运河牵引作用,确保项目经济效益良好、社会效益全面、生态效益持久、整体综合效益显著,成为经得起实践检验、人民检验、历史检验的一流工程、安全工程、绿色工程、民生工程、智慧工程,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为平陆运河保护、管理等提供有力的法制支撑。从征求意见情况看,自治区司法厅、自然资源厅和南宁市人大常委会、钦州市人大财经委、平陆运河集团等单位均认为很有必要制定《条例》。
在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作关于罗旭等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建议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做好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加快推进自治区平陆运河保护与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并在起草过程中认真研究、充分吸纳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具体立法意见。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报告。□ 廖志荣
原文链接:http://www.gxzx.gov.cn/html/szdt/474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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