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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积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助企业发展 突出连续性精准性制度性

发布时间:2023-07-09 来源: 云南政协 作者:佚名

  记者近日从省财政厅获悉,今年我省继续把减税降费与优化营商环境、扩大有效投资、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推动创新创业等有机结合,增强政策落实的精准性针对性,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高质高效落实到位,让市场主体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

  “今年税费优惠政策突出连续性、精准性和制度性特点,部分税费优惠政策将延续,如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将延续实施至2023年底,降低失业费率政策将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将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将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

  在政策优化方面,2023年,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允许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加计5%、10%抵减应纳税额。2023年底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同时,对部分临时性安排、已经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到期之后有序退出,既促进税费政策体系的规范,又强化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税制基础。(记者 杨抒燕)

  


原文链接:http://www.ynzx.gov.cn/xwjj/26907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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