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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政协督察组深入各县(市)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督察提出 增强爱河护河意识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发布时间:2023-07-14 来源: 云南政协 作者:佚名

   (通讯员普自馨和致开江初孙诺鲁茸卓玛)日前,迪庆藏族自治州政协三位副主席分别带领督察组深入香格里拉市、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德钦县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督察。

  督察组先后深入香格里拉市洛吉乡尼汝河和格咱乡浪都河、维西县永春乡清水江河和泽米洛河、德钦县升平镇阿东河和羊拉乡丹达河等地,实地察看河道沿线“清河行动”“清四乱”行动等河湖保护治理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现场询问了各级河(湖)长履职、河(湖)长公示牌管理、“一河(湖)一策”滚动修编及实施进展等情况,并查阅了相关资料。随后,督察组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有关单位关于河(湖)长制工作各项制度建立、执行,州、县(市)、乡(镇)三级河(湖)长巡河履职“四项机制”落实,州级河(湖)长及其联系部门、州河(湖)长办交办督办问题整改落实,水域岸线管控开展落实,河(湖)长制“六大任务”的细化和落实等情况汇报。

  督察组提出,各级河(湖)长和联系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并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扎实履行各级联系部门职责,主动担责,认真抓好河(湖)长制工作。要按照作风革命、效能建设有关要求,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加强落实巡河任务和日常巡察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落实整改。要加大爱河护河宣传力度,积极落实“党建+河(湖)长制”八条措施,进一步增强群众爱河护河意识,确保河道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要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行业责任、各级河(湖)长责任、各级河(湖)长联系部门责任,努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环境,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原文链接:http://www.ynzx.gov.cn/zszx/26913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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