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协委员呼吁:加大绿化面积 提升老旧小区“颜值”
老旧小区改造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更是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一环。今年,自治区政协委员尚自刚提交《关于进一步规范老旧小区改造中绿化建设的提案》,建议规范老旧小区改造管理,增加绿化改造资金投入,让老旧小区改造改出“绿意”。
提案指出,近年来,随着改造工作不断深入,老旧小区改造后绿化减少、非法侵占绿地现象较为严重,有些老旧小区在改造过程中统筹混乱,多头管理或无人管理现象突出,部门之间只关注各自领域,衔接不足,导致在改造提升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绿地被占用、被破坏现象严重。有些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没有将小区绿化改造提升一并纳入改造内容,改造后的小区绿化跟不上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步伐,加之小区绿化在养护管理方面资金及人员不足,缺乏专业的绿化管理,绿地退化严重,影响小区整体环境。还有些老旧小区建设早、标准低,基础设施配备不足,物业、居民及相关工作人员绿化意识不强,导致部分绿地改为停车位或另作他用,不少公共绿地被当成私人菜园。 提案建议各县(区)政府应发挥属地管理职责,做好统筹工作,加强相关部门联动,明确分工,解决多头管理、互相扯皮的局面,在源头上妥善处理好居民机动车停车场、自行车停放点、居民休闲场地位置与绿地的矛盾,因地制宜为各小区打造“菜单式”改造内容,并在改造前期将小区绿化改造提升一并纳入改造方案。小区绿化改造方案应按程序报各县(区)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确保绿地面积不低于城市绿化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要求的原有标准。完善小区绿化修剪、移植、砍伐、绿地布局调整的实施条件和程序,进一步规范小区绿化管理。建立园林绿化养护制度,增加机械养护设备,提高养护水平。 “要加强对居民、物业公司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强化绿化意识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全民绿化意识。”尚自刚在提案中建议,各县(区)物业办、乡镇社区要加强监管,发现破坏、占用绿地等违规违法行为时要及时制止,同时报县(区)综合执法部门,由县(区)综合执法部门对住宅小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纠正,将改造整治与停车位改造、绿化带改建、毁绿种菜等侵占公共绿地违法违规整治活动相结合,真正实现还绿于民,还公共空间于民。(记者 张红霞)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308/t20230811_760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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