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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残疾人就业“铺路搭桥”——自治区政协委员聚焦残疾人就业和发展建言

发布时间:2023-08-13 来源: 宁夏政协网 作者:佚名

  

  

  就业是民生之本,解决残疾人就业,是残疾人融入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期间,多名自治区政协委员聚焦残疾人就业,探讨助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方法。

  

  精细落实残疾人保障金优惠政策

  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机关、事业单位的法定义务和重要责任,是社会文明进步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2022年3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等6部门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十四五”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目标任务,提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履行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法定义务的明确要求。

  “去年,我区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十项行动’,实现了残保金征收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双增长。但是客观分析,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还不够充分,带头作用发挥还不够明显。”自治区政协委员马如林在《关于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提案》中提出,目前,残疾人“零安置”的比例较大,残保金“未缴纳”的占比较高,基层残保金保障作用发挥不足。

  建议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将残保金缴费登记、申报入库、欠费催缴、督查审计、评估分析纳入下级部门常态化征收管理和绩效考核,切实加强税务、财政、残联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数据互联互通,确保征缴一户不落。各级党委巡视(巡察)、审计、检察等部门将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保金征缴工作纳入监督范围。各级政府和宣传等部门将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保金征缴工作纳入本级效能目标考核及文明单位评选指标,财政、税务、残联、人社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推动机关、事业单位落实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减少“零安置”“未缴纳”比例。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管好用足”原则,加强残保金预算管理,强化残保金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大残保金对市、县残疾人事业的支持力度,确保将有限的资金足额用于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聚焦突出问题 为残疾人更好就业提供保障

  近年来,我区坚持以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为主题,以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目标,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残疾人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实现广大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自治区政协委员穆风梧认为,残疾人教育、心理健康等方面的问题,是残疾人就业的“拦路虎”,解决这些问题迫在眉睫。

  穆风梧提交《关于加强残疾人教育、就业、心理健康服务的提案》,指出给残疾人创造公平的教育环境、平等的就业机会,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至关重要。加强残疾人教育、就业服务,保护残疾人心理健康,是残疾人就业重数量更要重质量的重要保障。建议建立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教育相衔接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加大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扶持力度、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学生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素质教育给予资助。加大残疾人基本教育公共服务供给。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施,让残疾学生可以享受身体康健、无障碍阅读、心理疏导等服务。优化残疾人职业教育的办学条件,加强残疾人职业院校基础建设,实施必要的无障碍环境改造,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相应专业人员,满足残疾学生课程学习和实习实训需要。

  “要进一步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援助活动,为残疾人送政策、送信息、送岗位、送服务,帮助更多的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穆风梧呼吁,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将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建立完善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扶持残疾人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更多残疾人创业就业。借助“互联网+”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

  关注残疾人心理健康,举办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培训班,开展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加强残疾儿童心理健康业务能力提升,利用家长培训学校,对残疾儿童家长定期开展心理健康常识讲解、康复知识培训。加强相关心理卫生知识培训和宣传,从社会层面加强对残疾人家属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授一些简单的心理减压技巧,传授一些照顾残疾人技巧、心理沟通的技巧,促进残疾人家属对自身心理状态的了解,提升其自我调节能力。 (记者 张红霞)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308/t20230808_7586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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