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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带货要规范

发布时间:2021-08-16 来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委员会 作者:佚名

  

  据联谊报 网红直播带货农产品作为电商销售新业态、新模式,在带动地方农产品销售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背后资本逐利性带来的问题,特别是对农民、农业经营主体等带来的伤害,不得不引起重视。

  据业内人士剖析,许多网红主播由相关机构雇佣并购买流量,农产品销售方通过网红推销农产品时,向主播支付“坑位费”。但网上成交后,第三方又以各种理由大量退货。因此,农产品销售方在扣除“坑位费”、销售提成、退货快递费、农产品折损等费用后,所剩无几。再加上受无序竞争、虚假宣传等影响,网红直播带货往往是一哄而上,最终受损的是当地农产品经营户的利益、当地农产品的口碑,失去的是他们对网络销售的信心。

  通过网红来促进本地农产品销售,有一定作用,但要区分流量作为手段和农产品品牌为王才是目的之间的关系,建议通过监管、引导等,促进该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真正发挥网络直播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作用。

  一要理性看待,搭好平台。政府在引导发展网红直播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公益性和经营性的边界,政府重在搭建平台,比如区域农产品品牌经营、政策引导、电商培训、5G网络、冷链物流等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把市场行为交给市场去解决。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有关电子商务、网络直播知识的培训,使其对这些新商业模式看得懂、看得清、看得准,作出正确判断和规划,出台科学合理政策,促进电商有序发展。引导农产品销售方理性使用网红直播,消费者理性对待网上消费。

  二要注重品牌为王,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在注重网络直播促进农产品销售的同时,更加注重地方农产品品牌的策划,在广大消费者心中确立本地农产品品质、品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良好口碑,做到以质取胜。对于一些网红和平台销售假货、劣质货的,要及时依法从严查处,保障本地农业产业健康发展。

  三要加强与平台的对接,引导其规范经营。地方政府应主动加强与有关网络平台的对接,推动平台与当地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之间的深入沟通与合作,摸清双方合理需求,注重合作的长远性,及时制止下属运营平台的无序竞争;加强与相关平台机构的对接,督促其规范网红的销售行为,培育更多社会反响好的网红大咖。


原文链接:http://www.zjzx.gov.cn/llyj/zxlltt/content_10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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