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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全区闲置校产盘活利用

发布时间:2023-11-10 来源: 宁夏政协网 作者:佚名

  

  

  沙坡头区政协反映,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乡村人口不断涌入城市,农村大部分学校生源逐步减少。各县(区)为了整合、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撤并了一批生源少、年级断档、教学质量不高的农村小规模学校,致使一批教学楼宇、活动场地、教学设施等校产闲置,造成极大浪费。从目前全区各地闲置校产的情况看,主要存在闲置校产管理跟不上、校园存在安全隐患、校产闲置造成资源浪费,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和效益等问题。

  

  沙坡头区政协建议,全面排查,摸底登记。对闲置校园资产的统计和处置工作做出统一安排,明确政策边界,以县(区)政府为主体,对闲置校产数量、用地属性、房屋属性和面积等进行全面排查、统计、登记,切实摸清“家底”,掌握底数。

  明晰产权,科学评估。闲置校园土地包括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闲置校舍建筑物包括国有资产(含企业及个人捐赠)和村集体资产。财政、教育、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依据土地确权政策及出资建设等情况,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根据土地、房屋权属及房屋、辅助设施的使用功能程度,共同会商、科学评估,依法依规界定学校闲置土地及房屋建筑的权属,将闲置校产分为教育系统内部调剂留用、移交乡镇政府管理使用、拍卖出让或拆除腾挪土地建设指标等类型,委托县(区)政府按类型处置。

  规范程序,分类处置。对教育系统内部调剂留用的闲置校产,主要用于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教师周转用房以及留守儿童活动室等教育公益事业。对移交乡镇政府管理使用的闲置校产,根据其使用特点,本着“盘活增值”的原则,结合农村现实需要,优先用于村委会、农村图书室、农村文化活动中心、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农村老年人协会活动场所及困难群体保障性住房等农村公益事业。还可通过价值评估,将其转为集体经营性资产,通过出租、合作、招商引资等盘活再利用。对年久失修、无法继续使用的闲置校产,可通过价值评估,按照相关政策,通过土地报批、县级政府批准后进行公开拍卖、出让。对年代久远,隐患较大,经相关部门鉴定确定为D级危房以及地理位置偏僻、确实无法使用的校舍,经县级政府批准后,予以拆除,消除潜在安全隐患,并相应核减固定资产登记,腾出土地建设指标,围绕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盘活再利用。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sqmy/sqmydsyjwyh/202311/t20231108_7918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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