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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济光:推动形成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良好局面

发布时间:2023-11-17 来源: 重庆政协 作者:佚名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能。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任务,强调“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重点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全国政协于日前专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各级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进行广泛积极探索提供了制度性框架和操作性参照,为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明确了加大探索力度的实践路径,各级各地方及各有关方面应当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凝聚共识、加强配合,共同推动形成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良好局面。

  科学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基本属性。政协民主监督的本质,在于治理体系安排的非权力性,既要寓于协商之中,又要与其他监督形式相互结合,从而体现出理性、包容和建设性。一要突出主体多元。政协民主监督主体是政协各参加单位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是代表各个界别利益、观点和声音的政协委员,以人民政协为监督平台,由人民政协直接组织参加各种监督活动。二要重视程序规范。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程序,包括制定监督计划、撰写监督方案、组织监督活动、审议监督意见、跟进监督意见办理、报告监督情况等环节,通过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消除社会矛盾,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设性建议。三要注重过程连续。政协民主监督是一个权威系统与外部环境交互作用、连续不断的政治信息沟通与回应过程,通过动态化解公共冲突,真正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原则。四要厚植决策科学。作为寓于协商之中的政治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具有明显的公共权威,可以形成更高层次上的决策影响力,通过政协委员广泛参与,形成多数共识基础上的科学性。

  切实重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中的现实问题。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在于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核心点在于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落脚点在于凝聚多方共识、形成工作合力、助力健全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但是,受外部环境缺陷、自身建设不足、体制机制约束以及政治文明建设进程和历史文化等因素影响,民主监督职能在政协履职实践中存在诸多短板缺项:一是氛围不浓厚。党的领导需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政府工作需要强化支持各级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制度规范,全社会需要增强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识。二是机制不完善。有的政协组成单位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懂监督”的思想意识,容易步入“重参政议政,轻民主监督”的职能担当误区,政协委员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尚未得到充分尊重和全面保障。三是思想不主动。有的地方政协组织存在怕“越位”、怕“添乱”的思想顾虑,普遍存在不愿、不敢、不善开展民主监督的心理。上述种种,导致各级政协在推进民主监督工作中经常出现“重协商、重议政、重建言、轻监督”的现象。

  全面加强各级党委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领导。一是完善委员提名推荐制度,广泛吸纳各党派、各团体和各族各界的代表人物和在社会上享有较高声誉的专业人士,为开展民主监督建言献策、献智出力,促进部门和单位转作风、抓关键、见实效,最大限度赢得广大群众认可。二是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和服务保障机制,支持政协依据国家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制度开展民主监督,发挥好政协在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方面的特殊优势,达到“多方满意”的社会效果。三是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对政协民主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接受民主监督的自觉性。宣传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形成全社会了解、支持民主监督的良好环境。

  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工作。一是加快健全和完善政府与政协之间的联系协调制度,在确定监督议题、制定监督计划、组织监督活动以及形成监督意见等环节,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商交流,理顺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的政府工作机制。二是畅通“政府-政协”工作渠道,定期通报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为政协委员发挥监督作用创造条件,尊重和保障委员在参加民主监督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三是建立政协民主评议制度,组织政协各组成单位、各界别和政协委员对政府部门及其重点工作开展民主评议,促进政府部门改进工作。四是建立民主监督交办事项工作责任制,确保政协监督意见转化落实,提高政府工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规范化程度。五是重视政协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的交办督办、跟踪落实、反馈报告等环节,大力推行政府领导牵头督办重点提案制度和重要社情民意信息落实反馈制度。

  着力提升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形成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新局面,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是关键,发挥委员主体作用是根本,加强各方协调配合是保障。一是各级政协要主动与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开展民主监督,对监督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主动向党委请示反映,使民主监督各个环节真正置于党的领导之下。二是各级政协组织开展民主监督工作要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确保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更有力度,更多惠及社会民生。着力提升政协委员素质,引领委员不断学习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政协理论和各类专业知识,深刻领会协商式监督的内涵,敢监督、真监督、善监督,做到监督不搞对立、不和稀泥、不说“外行话”。三是全国政协要加强对地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指导,畅通各专委会的上下对口联系,帮助地方政协规范监督程序、健全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能力。

  (作者系第十二、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秘书长)


原文链接:http://www.cqzx.gov.cn/cqzx_content/2023-11/15/content_106141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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