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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履行督查职责 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23-11-17 来源: 云南政协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林长制的决策部署,加强对河(湖)长制、林长制实施情况督察,推动工作职责落实。11月6日至7日,新平县政协主席龙家寿带领县河(湖)长办、林长办和县政协相关工作人员对全县相关成员单位、乡镇(街道)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今年是新平县开展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督查的第二年,督察组重点围绕河(湖)长巡河(湖)、林长巡山(林)情况、巡查后发现的问题、解决问题和台账建立等情况开展督查,督察组分别对平掌乡、建兴乡、漠沙镇、扬武镇、桂山街道和古城街道开展实地督查。对县公安局、县民族宗教局、县发展改革局等19家河(湖)长制成员单位进行书面督查;对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等16家林长制成员单位进行书面督查。

  督查组认为,与去年相比,各级河(湖)长、林长对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更加重视,6个乡镇(街道)工作落实更加到位,成员单位工作参与更加深入。在督查中也发现一些共性问题:一是部分乡镇(街道)对河(湖)长、林长到本乡镇(街道)巡河(湖)、巡山(林)情况掌握不全面,信息互通不及时。二是部分乡镇(街道)对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日常管控不到位。河(湖)存在倾倒垃圾、垂钓、白色垃圾和农业面源污染的情况;山林存在倾倒建筑垃圾和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情况。三是部分乡镇(街道)管理考核不到位。对辖区内的乡、村、组河(湖)长、林长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考核不及时,乡、村、组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效果不佳。四是部分乡镇(街道)台账建立不完善。存在公示展板内容更新不及时、考核台账不齐全、归类不到位的情况。

  督察组要求,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要把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当做事关子孙后代幸福生活的大事来抓紧抓实,做好群众宣传教育工作。要做好河(湖)、山(林)日常的巡查、管护,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共同守护“蓝天、碧水、净土”,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高汝海)

  


原文链接:http://www.ynzx.gov.cn/zszx/271197.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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