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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市光污染整治 还民众一个美丽星空

发布时间:2024-01-12 来源: 宁夏政协网 作者:佚名

  

  

  民革宁夏区委会反映,相较于人们普遍关注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而言,对于光污染一词,很多普通大众还比较陌生和遥远。相反,在很多人看来,城市的夜晚被灯光照亮,城市成为“不夜城”,这就该是城市人、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城市的夜晚就应该这样。但是,现代医学研究表明,“不夜城”造成的光污染,带来的危害性不亚于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严重危害着人们的身体健康。轻则造成视力下降,重则扰乱生物钟可能致癌,以及浪费能源、损害生物多样性、看不见美丽的星空等,俨然已经成为城市新的隐忧。

  

  光污染目前分为三类,即白亮污染、人工白昼和彩色光污染。白亮污染主要是指自然光由于城市中的镜面以及玻璃面过多而造成的污染。人工白昼是由于夜晚城市中商圈、霓虹灯以及各式各样的广告灯牌所造成的污染。彩色光污染是指为吸引人们注意所设置的五彩斑斓的室内外灯光所造成的污染。造成光污染难以管理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如国家和地方性法规有涉及,但缺乏配套管理规章。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民法典等都对光污染有所涉及,但对于光污染的判定和治理并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区的环境保护条例中有提到防范光污染,但并没有具体管理措施,也没有配套的管理规章。对于光污染的法律界定、“谁来管”和“怎么管”都没有明确,违反环保条例造成光污染损害应该怎么处罚也无法可依。

  监管部门未明确建立光污染的管理体系。由于光污染防范法规制度的缺失,无法建立权责明确的监管体系,造成民众投诉无门,政府监管没有权责依据,相关政府部门互相推脱。光污染监管体系的缺失还使得政府无法在源头控制光污染的产生。

  照明设计技术规范有涉及光污染控制的内容,但缺乏针对光污染测量和评价的专门技术规范。我国的行业技术规范和部分城市的夜景照明规范中有光污染控制的相关内容,但比较零散、内容也不统一。照明设计技术规范编制的主要目的是使得城市照明满足城市安全、交通、居民日常户外活动的要求,对于光污染的内容只是有所涉及。

  相对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废污染物等污染源,光污染可以说是最容易在源头消除的一种污染形式。

  民革宁夏区委会建议,结合国内夜景照明行业的情况,编制夜景照明光污染防范的照明设计规范标准。由主管部门组织建筑和照明等行业技术队伍,编制针对各种类型设施产生的光污染的测量和评价的技术指南或规定。

  建立监管体系,明确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各相关政府部门在光污染监管工作中的行政职能关系。对于酒店、娱乐城、城市标志性建筑物等大型建筑,将预防光污染纳入其设计施工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制定监管制度,规定各相关方的责任和权力,明确光污染防治的执法程序,对于户外大型电子显示屏、广告招牌、大型建筑物装饰照明等可制定分区控制、分时段控制与分类控制的管理措施。

  将防范光污染的内容纳入城市规划的编制体系,在政府公共照明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中,积极采用绿色照明技术和产品,对城市照明、城市广告招牌设置等内容进行合理规划。

  将防范光污染与我国推行绿色照明和建设低碳城市相结合。在对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的相关技术规范进行修编时,增加相关内容。通过建立绿色照明产品和设施的市场准入制度、绿色照明产品和照明方式鼓励制度、不符合标准的照明设施的强制淘汰制度等,控制照明能耗与控制光照指标,构建城市绿色建筑照明环境。

  加强防范光污染的宣传教育,增加群众对于光污染危害的认识,提高民众的环境维权意识。通过宣传有关光污染危害的科普知识、宣传使用节能灯具和降低装饰照明光照值的益处,鼓励商家和民众防范光污染。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sqmy/sqmydsyjwyh/202401/t20240110_8231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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