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洁委员:推进专门学校建设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高洁委员记者 李荣 摄□ 首席记者 李荣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有所上升,且呈现低龄化趋势,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住陕全国政协委员、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高洁说,2021年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制度。目前,全国专门学校建设仍面临不少困难。
高洁表示,目前,我国专门学校建设滞后,截至2023年年底,部分省份还没有一所专门学校,很多省份甚至是人口大省,也只有一所专门学校。社会对专门学校存在认知偏差,不少家长担心孩子被标签化,现行立法缺乏配套可行的操作标准,大多数地方还未设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缺乏统一规范。
针对专门学校存在的分类分级教育矫治划分不清问题,高洁说,多数专门学校没有对严重不良行为学生与涉罪学生进行明确划分,未实行分类分级分班管理,有的学校甚至只设置一个班级。有的专门学校不区分低年龄段学生与高年龄段学生,全在一个班级接受教育矫治,既影响教育效果,也存在“交叉感染”风险。
未成年人犯罪法要求,对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专门教育矫治,在专门学校设置专门场所实行闭环管理,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矫治,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教育。
“专门学校普遍没有建设闭环管理场所,没有公安司法人员介入开展矫治,也没有能力开展专门矫治教育。”高洁表示,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驻校民警和司法机关法治副校长的法治教育职能,与专门学校建立经常性联系,完善校内管护帮教制度。创新校外专家教学制度、建立法治教育辅导员队伍,邀请青少年社工、心理咨询师、律师等定期参与教学,提升教育矫治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
“多办一所专门学校,多接收一个孩子,就能多挽救一个家庭。”高洁建议,由教育部门牵头,尽快细化相应规范,设立教育指导委员会,细化专门学校包括专门场所的建设标准、师资配备、经费保障等规定,确保专门学校建设有章可循。同时,善用现有资源,降低专门学校可能给学生带来的“标签效应”,公安司法机关要严格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信息保密制度,加强宣传引导,向社会公众全面客观传递专门教育工作的积极意义。
原文链接:http://www.sxzx.gov.cn/wyfc/570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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