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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协委员联名建议:不断加强医疗保障监管队伍建设

发布时间:2024-04-03 来源: 宁夏政协网 作者:佚名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今年,雷静、马宇桢等多名自治区政协委员联名提交《关于加强医疗保障监管队伍建设的提案》,针对我区医保基金收支压力加大、监管形势严峻、监管执法体系不完善、专职监管队伍力量薄弱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提案介绍,虽然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指导意见、实施意见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基金监管执法体系”的改革要求等,但目前我区医疗保障系统中建立专职医保监管机构的只有自治区级,其他各市县(区)都没有专职的监管机构,导致医保基金监管缺乏独立性、针对性、有效性,难以有效发挥守好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的监管作用。

  第一提案人雷静建议,借鉴北京、上海、天津、湖北、江西等地区建立独立医保监督机构的做法,建议由自治区层面牵头,成立各级或地市级区域性医保基金专职监管机构,将医保监管法治思维体现于地方机构改革,明确医保基金监管职能,增强自上而下监管体系的系统性、完整性,实现医保基金独立性监管。按照管理区域参保人数、参保单位数和定点医药机构数合理配置监管人员编制,录用符合条件的医(药)学、法律、财务、信息、价格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进入监管队伍,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推进医保基金专业化监管。

  针对我区医疗保障监管队伍专职监管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专业监管能力亟需全面提高、综合监管机制有待协同完善等短板弱项,提案建议,从监管主体、监管责任、监管对象、监管方法、监管流程等方面明确医保监管各利益主体的责、权、利,规范医保基金监管业务流程和监管行为,制定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明确行政处罚与经办稽核衔接程序,完善执法制度配套,落实医保基金法治化监管。建立和完善医保基金监管联动工作机制,强调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紧密合作,实现信息共享、要情互通和源头治理,促进舆论、公众监督,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促进医保基金综合监管。

   (记者 单 瑞)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404/t20240402_8549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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