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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制度的由来

发布时间:2024-04-12 来源: 黑龙江政协 作者:佚名

  

  人大代表视察是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一项重要活动。政协委员视察作为人民政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委员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学习提高的重要方式。

  无论是人大代表视察还是政协委员视察,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创造,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制度从何时确立的呢?让我们走进历史,一探究竟。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福建组代表合影。后排左六为谢雪红,后排左四为田富达。

  

  1956年12月,全国人大代表、台盟主席谢雪红(左一)与陈嘉庚先生、谢冰心女士在福建集美考察(图片来源《谢雪红画传》)。

  

  1955年底,谢雪红在福建调研,图为谢雪红与农民交谈。(图片来源《谢雪红画传》)。

  张治中最早建议人大代表视察

  人大代表开展视察工作,最早是由张治中提议的。据张治中机要秘书余湛邦所写的回忆录《张治中与中国共产党》一书介绍:“1954年全国人大一届一次常委会开过后,张(治中)提出一项书面意见,主张每位常委每年都要出去视察,了解地方情况,听取群众意见。”

  这项建议得到了中共中央领导的高度肯定。1955年2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信》,信中指出:“常务委员会为了听取人民群众和人民代表的意见,需要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立经常的联系。请你把自己在生产中、工作中、社会活动中所了解的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向你反映的问题和你的意见,随时告知常务委员会。”

  随后,在当年5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发视察工作问题的通知》,建议此次视察在城市中以粮食统销和建设方面的情况为重点,在乡村以粮食统购统销和社会治安问题为重点。在视察时,对比较好的、比较差的和中等的三种类型,至少对前两种都尽可能加以视察。为此,中共中央还专门向地方各级党委和中央各部委党组发出通知,要求代表们定期下去视察工作,使之成为党和国家领导机关联系群众、调查研究的一项工作制度。

  人大代表视察工作被正式确立为一项经常性的制度,离不开其他代表的努力。1955年7月,在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青海省代表组提出将全国人大代表及省(市)、州、县(市)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定为一项经常性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重视,在当年8月6日举行的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工作的决定》。

  这一文件确定了5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确定了视察的次数和时间。全国人大代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每年可视察两次,春耕、秋收以后为宜。二是确定了视察的范围。全国人大代表可到原选举单位的地区或其他地区视察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可到原选举单位的地区或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其他地区视察工作。三是确定了视察的方式。视察工作可分组进行,也可以单独进行。四是确定了视察对象。全国人大代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视察工作的时候,可以向当地人民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关的人了解情况;可以接见当地的人民代表,访问人民群众。五是确定了视察保障。在视察地区,可以同当地人民政府接触,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提供方便。

  从此,人大代表视察工作被作为一项制度正式确定下来。

  

  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政协联合下发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1955年秋后视察工作的通知(出自《人民政协视察工作五十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工作的决定(图片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资料汇编》)。

  毛泽东提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开展视察

  毛泽东对人大代表视察制度很是赞赏,并提出加上全国政协委员共同视察的想法。1955年10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议,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视察时,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协委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一同视察,这样对立法有好处,对行政有好处,对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有好处,对下面干部可以起督促作用。

  1955年11月1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在中南海紫光阁举行联席会议。会上传达了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关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进行视察的提议。根据这个提议,联席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关于一九五五年秋后视察工作的通知》,拉开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合开展视察工作的序幕。

  通知规定1955年秋后的视察工作,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为止,为期一个多月。视察内容有农业合作化、粮食生产、粮食统购统销、落后乡的改造、工商业的生产经营、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街道工作等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可以到原选举单位的地区或者其他地区视察,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可以到原选举单位的地区或者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其他地区视察;全国政协委员可以选择一个地区视察,地方政协委员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视察。视察对象应该包括比较好的、比较坏的和中等三种情况,找人谈话应该找各方面有代表性的人,以便做到全面了解。此外还规定,视察工作出去时要有准备,回来时要有报告,要实事求是,对所视察的工作尽可能作全面的分析和估计。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全国委员会把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分别列入工作日程,每年安排春秋两次视察活动。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开展联合视察

  从1955年11月中旬开始,至1956年1月上旬结束,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奔赴全国各地开展视察。参加这次视察的,有全国人大代表487人,占全国人大代表总数的40%,有全国政协委员204人,占全国政协委员总数的37%。他们视察了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3个县、市、自治州,161个农业生产合作社,68个工矿企业,26所学校,18所医院,12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12个其他基层单位,共收到视察报告214份(地方政协工作未计入),约计180万字,另有附件约计50万字。

  在视察进行之前,为了让视察的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对各项视察内容的基本情况和方针政策有所了解,根据毛泽东的提议,还分别邀请国务院相关部门领导就有关问题作报告,如邀请了当时的农业部部长廖鲁言、粮食部部长章乃器、工商局局长许涤新、手工业局局长白如冰等向代表、委员们介绍情况。此后,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们积极行动起来,除了工作忙离不开的和年老体弱有病的,大都参加了视察。

  当时,中共中央从维护国家统一的战略高度,对于台湾同胞在全国人大中发挥代表性作用始终高度重视。从第一届全国人大开始就有台湾省籍代表。当时经过全国普选,台盟盟员谢雪红、李纯青、田富达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其中谢雪红、田富达在福建省代表组,李纯青在天津市代表组。他们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视察工作。

  台盟历史陈列馆展示了台盟首任主席谢雪红作为全国人大代表赴福建调研的照片,是当时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联合开展视察工作的历史缩影。

  1955年11月15日,谢雪红、谢冰心等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赴福建省开展视察。据《冰心日记》记载:“昨夜(11月15日)八时,开车,车上甚冷,与谢雪红、沈毅、沈兹九同座,同行有马老、梁老、周琳、刘崇乐、林仲易与随行秘书郑成雄(闽)、李世昌(浙)。”他们一行于11月20日抵达福州市。11月22日下午,在福建省省长叶飞的主持下,召开视察工作座谈会。谢雪红等人听取了福建省农业合作化、粮食生产等情况,传达了视察工作的相关要求,然后分组进行视察工作。谢雪红和谢冰心同在一组,她们到螺洲闽侯专区,听取闽侯县县长介绍工作情况,后赴闽侯城门区龙江乡视察,参观抽水机站、灰窑、织布厂、粮仓、碾米厂、小学校等地。27日,她们又赴晋江等地开展了为期17天的考察工作。

  在视察过程中,谢雪红认为“整个福建省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是迅速的健康的”,“所看过的地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和大生产运动的高潮已经到来了”。与此同时,她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提出了不少改进的建议。如农业合作社的组织强弱是不平衡的,有的社经营管理较好,有的很差,建议提高合作社的质量。肥料问题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应加强肥料的统一管理、分配等。通过此次视察,谢雪红最深刻的体会是:“群众走合作化道路的要求和大生产的热情,如果没有党的领导是做不好的。”

  应全国妇联的要求,谢雪红等人还同时视察了妇女参加农业合作社和贯彻婚姻法等情况,他们召集妇女代表参加座谈会,听取她们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工作情况和一些要求。谢雪红在视察报告中提出:“福建省是我国国防最前线,保卫祖国和建设祖国的任务是繁重而伟大的。在农业合作化运动和大规模生产运动中,产生了许许多多像战斗部队内的战士们一样的英雄人物,他们的劳动就是战斗,他们像对敌斗争一般紧张地从事劳动生产,大部分妇女就是生产战士,不少妇女是英雄是劳动模范。因此希望对这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加以重视,同时对她们一些要求希望有关方面采取有关措施。”

  从第一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第一次会议后,田富达从国家民委调到了全国人大民委工作。当时全国人大民委有35个工作人员,下设三个办公室:一个秘书组,管行政与干部,还负责后勤工作;一个法案组,专门搞民族立法,当时一个任务就是围绕民族自治法开展调查研究,起草民族自治法;还有一个调查研究组,田富达任副组长。据田富达回忆:“在第一届人大期间,每年都要到下面搞一两次调研,去了很多地方。比如云南的西双版纳州、广西、西藏,西南、中南两个地方我去得比较多。1955年至1956年,四川甘孜藏区、广西、云南等很多地方还不通车,没有公路,只能骑马和步行。那时条件很艰苦,我们下去搞调研都是背着背包,自己带着被子、水壶,一般住在老乡家里。”

  从1955年开始,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陆续联合开展了很多次视察。当时的视察别具特点:一是政协委员与人大代表一起组团视察,而且一些著名民主人士本身也是双重身份,既是人大代表,又是政协委员;二是组团较为松散,基本是政协委员之间或与人大代表自愿组合,到一个地方以后往往又分若干小组视察,人数有多有少,甚至单独出行;三是视察内容宽泛,除了一部分人列有专题,不少团组把一个地方的工业、农业、文教、卫生乃至地方政协工作、知识分子问题等,都列在视察之内;四是视察时间相对集中,基本都是在规定的一个月时间内进行;五是视察的地点自己挑选,不加限制。

  当时的视察自由度大,地域广阔,人员组织灵活,视察面宽,接触面广,几乎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视察的效果也是显著的。但也有不足,如人员组织不够严密,有的团组过大,有的过小。有的视察内容太多,容易形成走马观花、了解问题不够深入等。虽然有所不足,但对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接触实际、联系群众、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和克服官僚主义有很大的帮助。(作者单位:台盟中央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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