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政协 普新法未雨绸缪 尽职责服务企业
为了让企业家更加深入地了解即将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近日,鸡西市政协、市工商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盛世企服云创始人、盛世复兴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实控人尹吉忠先生,在政协大讲堂为鸡西市部分企业家代表、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企业家代表,开展了以《新<公司法>下企业注册资本实缴策略》为题的培训宣讲活动,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唐春正出席活动。
尹吉忠从公司注册资本缴纳的3次改革、注册资本缴足年限理解和操作边界、存量公司如何合理合规应对“限期认缴制”、如何合法运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无须“真金白银”完成注资的实操事宜等方面,展开了详细的讲解。
与会企业家与专家进行了热烈的互动交流。
有企业家问,新《公司法》所说的“五年实缴”包括哪些企业,已经开办的企业怎么办?
专家解释,新《公司法》重在压实股东出资责任和董监高监管责任,规避债权人风险。针对新办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自开办之日起缴清出资,新办有限责任公司自开办之日起五年内缴清。针对存量股份公司,要求在2027年6月30日前缴清出资,存量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认缴时间晚于2032年6月30日的,调整到6月30日前缴清,章程规定认缴期限早于此时间的,按章程规定时间执行。
有企业家问,未全额实缴会引起哪些问题?
专家解释,如果企业未实缴注册资本,在企业遇到经营风险、涉法涉诉时,将依法把股东个人资产和其他投资企业资产作为追偿范围,为规避风险,建议企业按期或提前实缴完毕。
有企业家问,自己在多家企业挂名股东,如果企业遇到问题,是否也在追责范围内?
专家解释,所有股东都是企业投资主体,按出资比例承担相应责任。建议对未实际参与企业经营投资的项目进行合理优化,确保对自己所投资的项目心中有数、有责。
有企业家问,企业申请的专利,股东也是发明人之一,是否可以作为知识产权实缴?
专家解释,应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权属人名称为准,如果是企业则不可以进行注册资本实缴,只有是股东个人发明、授予或购置的,并且以股东名义评估、验资后方能实缴。
有企业家问,无形资产除了帮助股东完成资本实缴外,还有哪些价值?
专家解释,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应是和企业经营内容高度匹配的,除了帮助股东完成资本实缴,更应该考虑如何帮助企业构建技术软实力,为企业合理节税、提升资质及申请国家各类扶持政策。
在一问一答中,与会企业家对新《公司法》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出席会议的市政协和市工商联领导表示,要通过市政协和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工商联界别组开展的“四进、三献、六送”活动、“万家大走访”活动及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工作平台和工商联平台,广泛宣传新《公司法》,抢前抓早、未雨绸缪,在新法实施前做好充足的准备、对接工作。
出席会议的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表示,全面把握、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新《公司法》,对企业经营管理非常重要,此次活动举办得非常好,专家的讲解非常详细和清楚,让企业了解了最新政策,作为工商企业的主管部门,一定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切实为企业做好服务。
与会企业家纷纷表示,通过学习,对新《公司法》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对于新法环境下的监管策略有了更加准确的把握,一定将新《公司法》的最新规定广泛宣传到企业,让企业家在规范经营活动的同时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原文链接:https://www.hljzx.gov.cn/index/dfdt/20240406340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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