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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协委员吕玉兰呼吁:创新机制管护好农村基础设施

发布时间:2024-04-21 来源: 宁夏政协网 作者:佚名

  

  

  今年,自治区政协委员吕玉兰提交《关于加强乡村基础设施管护的提案》提出,近年来,在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区各地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持续有效改善,对农村地区实现产业升级、改善人居环境具有重大作用。但因使用和管护不善,造成部分公共基础设施闲置、损毁等问题和情况,既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浪费。

  

  “农村基础设施往往都是以项目形式一次性投资建设,一些设施设备是相关单位赠送或公益帮扶,建设或赠送后缺乏后续维护资金,使用者无力维护,建设或赠送者无责维护,导致一定期限后基础设施损坏无法使用。”吕玉兰说,大多数村内基础设施存在管护主体不清、责任不明,有的即使明确了管护主体,也没有明晰具体责任,存在管护责任“一化了之”的问题。

  吕玉兰建议, 摒弃重建轻管思想,把农村公共设施管护与建设摆上同等重要位置,建管并重确保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护、运营均衡发展。强化群众主体意识,加大宣传教育引导力度,向群众讲清“公共基础设施是群众受益,群众自然也应成为管护的主体”的道理,不断强化群众的主人翁意识,确保公共设施建完有人管、坏了有人修。逐步建立健全城乡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新机制,压实地方政府主导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运营企业管护责任、受益者责任,成立县、乡、村三级管护机构。

  针对管护经费不足、管护水平不高的实际,提案建议,创新管护资金筹措形式,建立、优化管护资金保障机制。建立政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对集体经济薄弱、筹措资金困难的村,适当予以补助;拓宽管护经费来源渠道,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开拓市场化筹资渠道;完善使用者付费制度,处理好使用者合理付费与增加农民支出的关系,逐步完善乡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设施收费制度。通过理论培训和技术实操相结合的方式,提升管护人员专业性和标准化工作水平。根据设备特征和应用环境,列出管护清单,列明操作规范、常见问题及处理方法等,提升管护人员的技能、实操和管护安全意识等,切实增强管护能力,提高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完备度。(记者 单 瑞)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404/t20240418_860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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