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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基层法院涉诉信访跨院交叉办理机制

发布时间:2024-05-16 来源: 天津市政协 作者:佚名

  “近年来,与诉讼有关的越级信访、重复信访、无理信访等非正常涉诉信访问题层出不穷,极大地消耗了基层法官的精力和时间,并且化解难度越来越大,严重影响了基层法院的工作效率和司法权威,已经成为影响稳定的重要社会问题之一。”民盟天津市委会调研提出,应建立合理的工作机制,让涉诉信访回归良性运作状态。

  民盟天津市委会调研发现,现行的涉诉信访处理一般原则是“谁的孩子谁抱走”,相关部门接到涉诉信访一般都会推送到涉诉的一审基层法院,由该法院负责接访并进行汇报、反馈。

  基层法院办案力量不足,“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在调研组看来,当前我国基层法院办案力量普遍相对薄弱,重复访、缠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极大地消耗了原审基层法官的精力和时间,且由于信访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已经产生对原审法院及法官的不信任感,因此原审法院的接访有可能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同时,部分涉诉信访影响司法秩序,破坏司法权威,相当一部分尚处于司法程序中的案件,当事人通过信访手段给法院和法官施加压力,将本应通过正常司法程序解决的问题,变相地通过信访解决,严重影响了司法工作的正常秩序。

  调研组还发现,现行涉诉信访机制面临司法独立性挑战。由于原审基层法院涉诉信访部门与审判执行部门同属一个单位,可能受到来自各方面的人情干扰,对于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难免产生不愿查、不敢查、查不实等问题。

  “应建立基层法院涉诉信访跨院交叉办理机制。”调研组针对存在的问题建议,对于初信初访,原则上还是由原审基层法院负责接访,力争将信访化解在萌芽阶段。要做好初信初访接访工作与交叉接访工作的衔接,通过采取走访座谈、召开信访案情分析会等方式加强配合,一旦案件转为重复信访,原审法院与交叉接访法院在工作上能够及时对接。同时,要设置合理化指标,科学评价初信初访接访工作以及交叉接访工作质效。

  建立健全原审基层法院以及交叉接访法院之间的协作和信息沟通机制十分重要。在调研组看来,原审法院与交叉接访法院要加强协作沟通,形成良好的合作氛围,在交叉接访中首先接访法院要克服“事不关己”心理,树牢“一盘棋”思想。原审法院要消除“甩手掌柜”思想,要通过制度规范,做好联动与推进。同时,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与法院、属地政法委、纪委监委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信访接访分析研判及分流机制。

  调研组认为,开展交叉接访工作后,应及时加强对有关材料的收集和初步分析研判并进行分流,做到有的放矢,对于还在司法程序过程之中的案件,告知当事人通过正常司法程序解决;对于其他涉诉的重复访、缠访案件,通过调取案件材料、向原审法院调查了解等进行分析,掌握基本情况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围绕涉诉信访案件事实、程序、作风、廉政等关键要素确定核查方向。

  针对建立健全交叉接访问题反馈机制,调研组提出,要着眼办案的规范性、连续性和可溯性,坚持交叉接访全流程、全环节、全事项案件化办理。对于通过交叉接访中发现的问题和瑕疵,要及时依法调查核实,并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的高度,综合使用接访反馈意见、移送问题线索、提出纠正建议等多种反馈方式进行反馈,提高反馈的针对性,并落实好反馈结果的跟踪机制,提高信访化解的实效性。


原文链接:http://www.tjszx.gov.cn/dptt/system/2024/01/30/0300147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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