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政协法制网!
当前所在:首页 > 议政建言 > 正文

全国政协委员、洛阳理工学院副院长马珺:以法治保障民营经济参与公平竞争

发布时间:2024-05-16 来源: 河南政协 作者:佚名

  全国政协委员、洛阳理工学院副院长马珺:以法治保障民营经济参与公平竞争

  “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工作启动,通过法治来保障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将有助于营造更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经营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全国政协委员、洛阳理工学院副院长马珺说。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民营企业数量超过5200万户,民营企业在企业总量中的占比达到92.3%。

  “通过立法,可以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清晰的法律依据和保障,规范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从而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在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取得更为显著的进步,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马珺说。法治环境的逐步完善,也有助于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在国企和民企平等竞争的环境下,资源将根据市场需求和效率原则进行流动和分配,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也有助于增强民企的国际竞争力。

  当前,民营经济提供了80%以上的就业岗位。马珺认为,通过立法可以明确民营经济的地位和权利,规范政府和企业的行为,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预期的环境,进而扩大投资和就业岗位,实现稳定就业。

  为此,马珺提出了四个方面建议。

  明确产权保护。立法应明确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产权,包括知识产权、物权等。“有恒产者有恒心”,通过立法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侵权成本,降低维权成本,为创新型企业提供更好的创新环境。通过强化产权保护,可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进行创新和投资的积极性,尤其保护需要长期投入、持续投入的科技研发活动,并促进其产业化,进而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明确法律责任和义务。法律应明确规定国企和民企在市场经济中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它们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要素使用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对于歧视、压制或限制民企发展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打击和制止。同时,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建立健全纠纷解决机制。

  优化市场准入机制。通过立法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流程,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对涉及市场竞争的政策进行审查,防止政策制定和执行中的不公平现象。

  加强规范执法监督。政府部门应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依法需要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涉案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应当明确财产权属,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采取强制性措施,减少对其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各地政府应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政策落地生根,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总之,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在当前的形势下,一方面要通过立法保障民营企业获得公平的市场地位,有效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避免政策频繁变动或执行不力导致的不公平现象发生。另一方面,一些民营企业在经营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也确实存在短板。因此,在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和制度保障的同时,民营企业也亟待加强自身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高市场竞争力。”马珺最后说。(记者 孙琳)


原文链接:https://www.hnzx.gov.cn/2024/03-01/433600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协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政协法制网 zx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联系QQ:87110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