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策划丨青山一道同云雨 川渝协作守生态
5月2日,泸州市合江县尧坝古镇游人如织。在中共赤合特支尧坝联络站旧址,重庆大学学生周淑菁正在重温革命历史。这个假期,重庆市江津区、永川区和四川省合江县三地联合发起共游“江永合”活动,吸引了众多游客前来打卡。
川渝山水相依、历史同脉、文化同源、人文相亲,互为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共建巴蜀文化旅游走廊,携手唱好巴山蜀水文旅融合发展“大合唱”,共同守住绿水青山是关键。
去年10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对川渝两地坚持不懈抓好生态环境保护、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打造区域协作的高水平样本提出具体要求。
通过密切合作、积极探索,川渝两地借势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在加强跨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领域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合作。
共护一江清水,共建联防联治机制,共同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共同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根据《川渝省市政协协力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2021年重点工作》安排,4月中旬,川渝两省市政协组织两地政协委员就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司法协作、进一步完善跨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开展实地调研,共谋绿色发展之路。
携手护水 共筑长江生态屏障
“塘河江上白鹭飞,桃花流水鳜鱼肥。”在重庆市江津区塘河古镇,沿着塘河漫步,随处可见白鹭、灰鹳等国家级重点保护动物展翅掠过水面,鱼儿在清澈的水中自由游弋。
塘河发源于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东南营盘山,流经合江白鹿镇、石龙镇,重庆江津塘河镇、石蟆镇,在白沙镇河口汇入长江。
重庆市合川区嘉陵江江景。记者 姜寒冬 摄
为推动川渝合作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拓展,共同守好长江母亲河,去年10月,泸州市与江津区签订《塘河流域环境保护联动协议》。同时,塘河镇分别与白鹿镇、石龙镇签订《塘河跨界治理合作协议》,川渝首个“护水联盟”正式成立。
今年3月31日,川渝5镇联合开展2021年第一季度塘河流域执法巡查。“护水联盟”重拳出击,有效打击了非法捕捞、禁渔期垂钓、违规排放污水废水等行为。
“白鹿镇与塘河镇地域相连、人缘相亲,一直以来交往频繁,协同推进跨区域河流联防联控,同守一江碧水,是应有之义。”四川省政协委员、泸州市政协主席田亚东介绍,“十四五”期间,双方还将建立川渝跨省常态化生态补偿机制,共同推进碧水、蓝天、净土行动,实现多主体协同推进跨区域河流联防联控。
川渝法院协手开展恢复性司法协作暨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性司法基地补植复绿活动。
类似的合作,两地早有开展。四川省合江县白鹿镇、重庆市江津区塘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调解室,设立在白鹿镇袁湾场。专职调解员张晓玲说,这间调解室,是两地于2020年7月22日共同设立的。作为川渝接边地区首个司法协作联合调解室,截至目前,已摸排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8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边界矛盾纠纷的发生。
“青山一道同云雨,邻里之间共和谐。”四川省政协委员、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富明表示,基层治理是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也是联系群众的“毛细血管”,打通了这一环,才能夯实社会治理根基,为完善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过去一年,泸州市公安局与重庆市江津区、荣昌区等地公安机关签署“九位一体”警务合作框架协议,联合打击生态环境保护违法犯罪行为。其中,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在办理案件时,推动可视化锚鱼设备纳入省禁捕工具名录,为全国公安办理同类案件提供了参考。
“这个案件也为我们统一环评标准提供了参考。”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工作人员寇春燕建议,川渝两地相关部门应联合制定环境污染案件移送、通报、调查取证等工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形成统一规范的指导标准,确保案件能依法办理、依法交接。为实现“河长联手、部门联动”推进区域联防联控,重庆江津、永川、荣昌会同属地水利部门,与四川泸州开展了长江干流河道采砂统一清江行动,开展联合执法20余次,有力震慑了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就在不久前,川渝首个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巡回法庭在江津正式揭牌。”重庆市政协委员、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中伟介绍,4月7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与江津区石蟆镇政府签署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框架协议,联合建立川渝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
根据协议,两地共建的巡回法庭将作为川渝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的前沿阵地,积极开展跨区域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协同处理敏感、复杂跨区域环资案件、跨区域环境问题,加强研究共同推进川渝两地环境资源案件量刑标准、裁判尺度统一等。
环境修复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4月14日,在重庆市合川区的嘉陵江、涪江、渠江三江汇流处,水清岸绿,鱼翔浅底,呈现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画卷。
过去,渔舟点点曾是长江沿岸的日常景象。如今,为守护长江生态实施禁渔退捕,退捕的渔民转产就业,过上了新生活。57岁的刘万福是合川区官渡镇断桥村退捕渔民。“渔龄”超过30年的他,现在是一名护鱼队员。
“现在我每天巡逻的重点区域,就是过去捕鱼的地方。”这位皮肤黝黑的重庆汉子感慨道,以前长江的鱼多得很,一网下去,少说也有几十斤鱼上来。近些年来,鱼变少了,“国家的禁渔令出得正当时,我们也要为子孙后代留点东西”。
为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修复以生物多样性为主要指标的长江生态系统,重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十年禁捕。合川区境内有大小河流235条,过去渔业繁荣,全区渔民上千人。渔民上岸后,如何保障生活来源,是重庆市政协委员、重庆冬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李长洪一直关注的问题。在了解到合川区制定了退捕渔民转产引导计划,让渔民上岸后也能安居就业后,他不停点头称赞。
4月18日,首个川渝检政机关联合共建的渔业资源生态修复公益增殖放流基地在四川省邻水县黎家镇人和社区揭牌。活动当天,重庆市长寿区和邻水县相关部门向大洪湖投放了10万余尾鱼苗,用以修复渔业生态环境。
“十年禁渔,宣传很关键。要让群众真正理解这项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帮助有意愿、有能力的退捕渔民上岸后就业有去处、收入有来源,才能真正把渔民从江上请回岸上。”在重庆市检察机关渔业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合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洪广给联合调研组讲述了一场特殊的露天庭审。
“前两天,我们在云门街道进行了一场‘庭审进街道’活动,法官、检察官以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向群众宣传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意义、非法捕捞的危害,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杨洪广说,4月12日的庭审结束后,参与活动的志愿者代表和司法人员一起,将一袋袋鱼苗倒入嘉陵江,用以修复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这些鱼苗是用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被告人的赔偿金购买的。增殖放流后,川渝政法机关对嘉陵江沿线水污染防治、渔业资源保护、岸线资源保护等情况开展联合巡查。
“这样的活动多多益善,既可以给旁听庭审的群众普法,起到警示宣传作用,也能通过增殖放流,让大家看到十年禁渔的环保效果,让他们自发地禁渔。”四川省政协委员、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红平认为,此举成功实现了“刑事处罚与环境修复”有机结合,值得在两地司法系统推广。
“生态受损,检察机关会敦促被告人积极履行赔偿义务或采取增殖放流等方式进行修复,并将其作为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表现和酌定量刑依据。”重庆市政协委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田呼吁,川渝两地应强化跨区域案件管辖衔接方面达成的共识,探索网络平台同步直播等方式,更好发挥生态修复、宣传和警示教育等作用。
4月18日,由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检察院、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检察院,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邻水县农业农村局,长寿区万顺镇政府及邻水县黎家镇政府联合共建的渔业资源生态修复公益增殖放流基地,在黎家镇人和社区揭牌。这也是首个川渝检政机关联合共建的渔业资源生态修复公益增殖放流基地。
“这标志着双方司法协作已进入新阶段。”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王疆立希望双方以共建基地为契机,不断拓展合作方式、共享信息资源,助力川渝携手构建多方参与共同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新格局。
山水相连 环境问题共同应对
“望得见山,看得见水”,承载着川渝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保护长江,更需要双方共同应对。
调研期间,两地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围绕跨区域跨流域司法协作的短板,立足当下、展望未来,为守好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言献策。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已取得初步成效,但目前依然存在推动工作的整体合力还需提升、协调联动机制有待健全完善等问题。”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茆爽认为,应尽快推动两地监管协同一体化,积极推进两省市在打击跨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上监管执法统一,并对交界处污染问题开展交叉检查、联合监测。
“要树立川渝‘一盘棋’思想,建立‘上下游联动、左右岸互动、干支流齐动’的跨区域跨流域联动共治机制。”四川省公安厅二级警务专员柯庆的想法与茆爽不谋而合。他呼吁,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章立制,对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进行规制,赋予司法协作法律效力,真正让两地执法部门有法可依、有处发力。
四川省合江县与重庆市江津区警方开展联合巡河护渔行动。
今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法,长江保护法备受瞩目。
除长江流域立法保护外,今年,云贵川三省人大常委会将对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同时,四川省人大常委会还将针对保护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重点推进川渝协同立法。
“目前,我省已经在嘉陵江等流域建立起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形成21 个市(州)全覆盖、突出流域整体性和差异性的‘一河一策’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格局和模式。川渝两省市2021年立法计划,也将《关于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控的决定》纳入其中。”四川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刘朝宽说,为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行政立法区域合作,双方不仅建立了川渝两地协同立法机制,实现行政立法智库共建共享,还共同参与制定了年度立法计划。
“跨区域跨流域司法协作的关键在协作。”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万毅建议,川渝两地公检法系统应联合开展行政立法项目立项、调研、起草和审议工作,探索解决统一适用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行业标准、技术方法和监管协作,真正实现行动一体化和监管一体化。
“从长期来看,在地方行政立法区域合作方面,依然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缺乏国家层面的跨区域地方行政立法协作的顶层制度设计,目前尚未形成区域协调立法的长效机制;二是生态补偿应该由谁来补、补多少、怎么补等问题,真正落实起来依然存在一定困难。”十一届四川省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张渝田认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川渝应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大胆探索,并把现阶段在体制机制中无法解决的问题共同反映到中央层面,争取政策支持。
重庆市政协委员、江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朱德华呼吁,国家层面推出跨区域地方行政立法的顶层制度设计,并对地方行政立法部门进行指导,真正推动形成区域协调立法的长效机制,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高质量法治保障。
(记者 姜寒冬)
本文图片除署名外均由受访者提供
委员访谈
探索跨区域跨流域司法协作“川渝方案”
访谈嘉宾:重庆市政协委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田
记者:今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也有序推进。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川渝两省市政协开展此次联合调研,有何重要意义?
梁田:川渝山水相依、历史同脉、文化同源,携手合作是顺应时代、历史必然。四川与重庆多地接壤,两地共有81 条跨界河流。国家实施长江“十年禁渔”,是“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的历史性、标志性工程。我们要以改革创新的探索精神,以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眼光看待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着眼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的系统性,充分发挥两地地域相连、水域相通的优势,围绕两地在司法协作中可探索的领域、现阶段还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进行探讨分析,找出解决办法,形成兼具川渝地域特点和江河流域司法保护普适规律的“川渝方案”,为打造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共治共享新格局、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政协智慧和力量。
记者:下一步,两地检察机关将围绕哪些领域开展合作?
梁田:近年来,川渝两地检察机关高度重视两地司法协作,把司法协作作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稳步推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建设,加大重点领域办案力度,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今年,我们将主要聚焦以下工作开展合作:一是探索推动在川渝毗邻地区开展省际“河长+检察长”联合巡河活动,加强上下游联动配合;二是探索在两地毗邻地区建立跨省林业、渔业资源生态修复基地,并邀请代表委员、志愿者参加增殖放流、恢复植被等活动,更好地发挥宣传和警示教育作用;三是认真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决策部署,合力加大打击长江跨流域跨区域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力度;四是开展跨省检察机关专项行动,结合两地毗邻地区实际情况,突出重点,把环境治理中的水污染、固体污染排放,工业废物的易地转移等作为重点巡查内容进行联合巡查;五是针对乡镇污水集中处理、干支流农药排放、规模化农业种植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行动,注重发挥司法预警、惩治、教育等功能,从源头解决水污染问题。
建言破除司法壁垒 守好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访谈嘉宾:四川省政协委员、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富明
记者:您觉得国家出台实施长江保护法有何深远意义?
张富明: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针对一个流域的专门法律,它的立法理念、制度设计和立法工作经验,对黄河等其他流域立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因此,我们法学界认为,长江保护法不仅关系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而且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是符合新时代发展理念的一部专门法、特殊法。长江保护法的实施,对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有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记者:参与此次联合调研,您有何收获?
张富明:这次联合调研,对于我们所有委员而言,都是一个学习的过程、一次思想的碰撞、一场前瞻性的法学研究。川渝两地政协委员用了三天时间,跨越三条流域,一路从四川到重庆,通过听、查、看、问、座谈等方式,详细了解了川渝两地开展司法协作的具体做法和成功经验,也梳理了一些问题,对未来进一步深化协作有了新的思路和想法。通过这次联合调研,川渝两地政协委员已经基本形成了“青山一道同云雨,明月何曾是两乡”的共识,建立起共同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建言的感情基础。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讲,司法保护是最有力、最有效的手段,同时也是最后一道防线。我相信只要双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充分发挥政协智力密集的优势,在多领域开展广泛合作,全面履行委员职责,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长江保护重点工作,久久为功、持续用力,坚持系统观念,不断增强长江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推进相关立法工作和普法宣传工作,共同为突破“司法壁垒”鼓与呼,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保护长江的格局,就一定能当好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守护者”。
(记者 姜寒冬)
原文链接:http://www.sczx.gov.cn/content-1a0a909a57854f799b50e935d916fd28-2c93ea82791637e601794b752f0d02d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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