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协委员余剑雄建议:优化养老服务 打造老年人“幸福驿站”
“近年来,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等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相继出台,对推动完善农村养老作出制度性安排。”今年,自治区政协委员余剑雄提交《关于加快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的提案》,从加快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速度、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加大建设乡村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等方面积极建言。
提案介绍,到2025年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60%,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匮乏、人才队伍短缺、养老服务发展落后等问题将愈发突显。特别是宁南山区农村养老服务能力相对较弱,以固原市为例,2022年底,固原市60周岁以上农村户籍人口14.68万人,占全市老年人口的78.2%,人口基数大且居住分散,以传统居家养老为主,基础条件差,养老服务发展落后。 余剑雄建议,加大农村养老服务基础要素投入,因地制宜,整合资源,优化布局,依托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改造等项目,加强部门协同、行业协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股权合作、公办民营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及产品。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进一步优化补齐养老服务短板,提升农村老年人养老便利性。在人口居住密度较高的居住区,新建或利用教育优化撤并的学校、村级闲置房屋,改建为互助院(幸福院),对现有老饭桌、幸福院进行改(扩)建,打造一批融日间照料、文化娱乐、康复训练等具备综合功能的互助养老服务站。在居住分散、老年人有助餐需求区域设立助餐点,选择卫生条件好、人员素养高、有服务意愿的家庭,根据服务人数,每年发放1万元至2万元补贴,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提案建议,对现有资源通过改扩建再利用,建设一批乡村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每个机构新增10张至20张医养结合床位,每张床位补助2万元,为农村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康复理疗、日常照护、短期托养等服务。依托现有乡镇卫生院,通过改(扩)建发展为融医疗照护、养老服务、服务指导等功能于一体的乡镇(街道)综合养老中心,有效提升乡镇(街道)层面养老服务能力。(记者 韩瑞利)
原文链接:http://www.nxzx.gov.cn/zxgz/tagz/202405/t20240530_8778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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