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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政协召开重点提案督办会 引导合作社向标准化发展

发布时间:2021-08-16 来源: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委员会 作者:佚名

  (特约通讯员罗金合)日前,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政协组织召开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及规范运营重点提案督办会议,就州政协委员和山林提交的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及规范运营的建议》进行督办。

  据介绍,今年政协怒江州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期间,和山林委员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及规范运营的建议》。州政协高度重视,把该提案列为2021年十件重点督办提案之一。提案指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贫困户+合作社”的新型经营发展模式,成为农民群体抱团发展实现脱贫致富的有效载体。为此,各级各部门将一些项目资金投入到专业合作社,以此带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及主导产业。但目前,个别合作社流于形式、停留在字面上,存在巨大的投资经营风险。提案建议,加强对专业合作社的监管力度,严格按法律规定,该取消的取消;加大对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落实优惠政策,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扶持合作全面、运作规范、带动作用强的合作社;抓好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业务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

  在督办会上,和山林对案由及提案建议作说明,提案承办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对提案建议落实情况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措施作了答复。州林草局、州水利局、州市场监管局、州供销联社、州税务局围绕部门职责进行了发言。

  督办会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农村生产方式由分散生产型向集中经营性转变的重要载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化水平,直接关系到农民靠集体承包土地依地生财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管理、推进合作社依法规范运营,更好发挥农民合作社的作用,对怒江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抓好强基固边、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等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在下一步工作中,要依法管理,提升质量。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坚持标准、严格管理,使其真正成为引领社员发展的标杆;加强培训,强化监督,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合作社法人主体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推广应用培训,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经营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合作社依章经营、依章管理、依章维权的法治水平;完善合作社财务审计制度、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加强产前、产中、产后全流程监督管理,指导合作社健康成长;加强政策扶持,培育壮大标杆社,建立合作社商用服务信息交流平台,遴选出一批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的合作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财政项目资金扶持,强化专家团队支撑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打造特色优势品牌,提高招商引资针对性,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延长产业链,畅通供应链,培育壮大一批标杆性合作社;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合作社诚信管理体系,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负面清单信息,采取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加强合作社诚信管理,引导合作社向标准化、市场化、高端化发展。

  


原文链接:http://www.ynzx.gov.cn/lzhc/26106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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