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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24-06-29 来源: 云南政协 作者:佚名

  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决定从2024年7月1日起,提高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24年7月1日起,我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3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40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56元,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提高到每人每月995元、二档提高到每人每月498元、三档提高到每人每月299元;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提高到每人每月179元、二档提高到每人每月105元、三档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

  我省继续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其中,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保持每人每月2000元不变,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50元。

  省民政厅要求全省各地于6月30日前完成提标工作,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记者 郎晶晶)

  


原文链接:http://www.ynzx.gov.cn/xwjj/274316.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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