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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胡和平等同志免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7-03 来源: 湖北省政协 作者:佚名

  

  (2024年6月28日 政协第十三届湖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政协第十三届湖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胡和平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第十三届湖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叶泽林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第十三届湖北省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李辉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第十三届湖北省委员会提案委员会专职副主任职务。

  

  关于胡和平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第十三届湖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的决定,将向政协第十三届湖北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报。

  


原文链接:http://www.hbzx.gov.cn/550/2024-06-29/650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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