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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政协积极探索提案工作路子 “提立办督评”提升提案办理质量

发布时间:2024-08-18 来源: 山东政协 作者:佚名

  利津县政协积极探索提案工作路径,组织实施“345”工作方法,建立起“提”“立”“办”“督”“评”全环节工作促进机制,努力增强提案工作整体合力。

  落实“三项措施”,夯实提案质量坚实基础。利津县政协坚持把提高质量作为提案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从3个方面着力提高提案质量。帮助委员选题。在县政协全体会议召开前1个月,印发征集提案的通知,引导委员写出有价值、可操作性强的提案。促进知情明政。通过组织委员专题协商观摩、开展重点提案办理情况视察、委员下基层进社区活动,提出提案题目,让委员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站在全局的高度看问题、出点子。严格立案审查。加大“退、补、并、转”力度,撤案、并案提案数量超过提案总数的四分之一,归并之后的提案建议更加详实可操作,给党委政府部门减轻无为工作量的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提案办理效果。

  加强“四层督办”,促进提案办理落地有声。党委政府领导带头推动。年初,将《关于构建黄河口滩羊现代产业发展体系的建议》等7件重点提案列为党委政府领导牵头督办件。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跟踪督办。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采用视察调研、协商座谈、民主评议等方式,分别牵头跟踪督办2件重点提案,抓好推进落实工作。将提案办理纳入年度协商内容。今年,县政协对利一路改造提升、“一站式”非诉讼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更换中小学老旧课桌椅等委员提案进行了实地视察,组织委员对办理情况进行了评议,营造了提案办理重协商、重落实的良好氛围。提案委与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联动。将提案工作列入主席会议、常委会会议重要议题,定期听取提案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提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完善“五项制度”,保障提案工作规范有序。完善重点提案遴选制度。要求提案须经提案委初审,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提案委会商,提案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查同意,才能列为重点提案。提案办理沟通协商制度。各承办单位在收到提案后第一时间与委员沟通联系,准确理解提出提案的背景和意愿要求。提案交办、审查、答复制度。交办前,全部提案由分管县级领导审阅签批后再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办理完成,各承办单位形成答复意见初稿后,需经县级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再按程序答复委员。提案“二次督办”“二次答复”制度。对上年度答复为“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提案,组织开展提案办理“回头看”活动,由办理单位将提案建议落实情况、最新工作进展、下一步工作安排第二次答复给提案委员,持续推进办理工作向重落实转变。建立评先创优机制。每年评选10件年度好提案、10个承办提案优秀单位和10名提案工作先进个人,在县政协全体会议上进行通报表扬。

  


原文链接:http://www.sdzx.gov.cn/articles/ch03167/202310/695dd103-b868-4ee1-b08f-9cdf6ade61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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