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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携号转网亟需加强光纤入户工作

发布时间:2024-08-18 来源: 山东政协 作者:佚名

  民进会员、山东省烟台移动芝罘分公司建维部宽带建维主管张亚波反映,2019年11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印发,进一步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加强了“携号转网”服务管理,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提供了法律保障。

  但基层在工作推进中发现,75%的用户携出至其他运营商的原因是其所在位置没有覆盖光纤宽带。虽然早在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入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加快光纤入户工作。但仍存在小区只有一家运营商接入的情况,用户无法自主选择转网其他运营商,只能被迫的选择;对于其他未接入光纤入户宽带的运营商而言,缺少公平竞争的环境。

  通过调研走访,发现造成个别小区光纤宽带独家接入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独家宽带接入垄断。部分小区,原是单位自建的职工家属区。最初建设时,宽带是由单位统一接入的。虽然目前小区内的业主已经不全是职工家属,但是小区内的宽带接入仍然是独家的,用户仍然无法自由选择运营商,只能被迫的选择高资费低性价的宽带接入,每年因此造成的工信部投诉不胜枚举。

  二是配套的规章制度没有落地,个别物业或者个人利用资源优势进行垄断。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信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13]36号),住宅建设单位必须同步建设新建小区内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等通信设施,预先铺设入户光纤、预留设备间,满足多家电信运营企业共享使用的需要,保障用户自由选择的权利。但是个别开发商或者个人小区建设完成后,在未办理通信验收的情况下,进行交房。迫使运营商不得不接入,并趁机索取高额费用。

  三是物业监管不到位,个别小区更换物业后,新的物业和运营商索要高额接入费用。运营商如不答应,物业便对通信设施进行破坏,迫使运营商不得不退出小区或者缴纳高额的“进场费”。

  推进携号转网,加快光纤入户,从规章制度、行业监管等方面多措并举,才是破局的关键。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建档,保障光纤宽带接入。建议对因历史原因造成的独家垄断小区,由住建、工信等相关部门摸查建档,并牵头约谈相关单位,加快老旧小区改造升级,将小区改造升级纳入相关单位考核,保障用户合法自由选择电信运营商的权利,提升用户的满足感和获得感。

  二、完善规章制度配套,必要时立法推进。严格执行“新建住宅小区和住宅建筑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应与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同时设计、同时验收”的要求,针对开发商私自与某一家运营商签订排他协议、小区物业或者开发商索要高额进场费、小区物业无视业主权益剪断光缆等违规行为,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业主自由选择通信运营商的合法权益。同时,新建小区,建议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把通信行业三方验收《审查备案意见》作为要件,从源头抓起,确保各项法律法规落地执行。

  三、将保障业主自由选择电信运营商的权利纳入物业、运营商的考核范围。建议住建、商务等相关部门,把自由选择电信运营商的权利纳入物业、运营商的考核范围,对于更换物业后,索要高额进场费、破坏通信设施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原文链接:http://www.sdzx.gov.cn/articles/ch02339/202302/507a9955-39d4-4990-b948-4d1100927c6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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