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总结人民政协75年来的发展历程和宝贵经验,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理论研讨会发言摘登之二: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要“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强调“健全相关规则和政策,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
改革不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的必要性
2023年7月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黑龙江、浙江、广西等地考察调研时提出,要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引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要深化经济体制、科技体制等改革,着力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在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人大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决定》在“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首个部分就强调“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随着新质生产力从提出、确立、部署到实施,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也需要不断改革创新和调整完善。
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马克思曾论述:“社会关系和生产力密切相连。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当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时,它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反之,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呼唤生产关系适应性变革。生产关系适应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才能为新质生产力发展铺平道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质生产力的显著特点是创新,既包括技术和业态模式层面的创新,也包括管理和制度层面的创新。”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发展,需要新型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迫切要求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来不断完善现有生产关系。加快形成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是习近平经济思想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创新性应用与发展,也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形成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是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客观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它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新质生产力是以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为特征的生产力,是能够催生新的产业、新的经营模式、推动产业发展新动能的生产力,是以发明创造、科技创新为本质特征的生产力。新质生产力带来的知识、数据、技术等新型生产要素的广泛应用,迫切需要深化经济体制、科技体制、教育体制、人才体制等改革,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抢占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制高点。
通过深化改革完善生产关系是我国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的宝贵经验。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也是决定中国式现代化成败的关键一招。总结和梳理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其中一个深刻启示和主要经验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环节和方面。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进程,实际就是生产关系不断适应性变革的过程,从单一所有制渐进式转变为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从单一的按劳分配转变为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从政府单一配置资源转向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竞争,实际上是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生产关系的竞争,是营造发展新质生产力市场环境的竞争,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竞争。
我国生产关系适应性变革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以伟大的历史主动、巨大的政治勇气、强烈的责任担当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坚决破除妨碍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要素市场化配置取得重大突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建设,户口登记实现城乡统一,创造性把数据、资源环境等纳入生产要素。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加快完善。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颁布专利法、商标法等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宏观调控方式不断创新。统筹运用财政、货币、产业政策,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发挥税率、利率、准备金率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源向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方向流动。教育综合改革持续深化。深入推进高等教育“双一流”建设,实施“强基计划”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等。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科技自立自强进一步推进。成立中央科技委员会,完善党领导科技工作的体制机制。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组建国家实验室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持续破解“卡脖子”问题。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着力“破五唯”;等等。通过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我国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和发展,社会活力得到极大解放和增强。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由于生产力的活跃多变性与生产关系的相对稳定性之间的矛盾,生产关系往往落后于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还有许多不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方面。比如,新旧要素的产权关系尚未从法律上完全建立起来;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等要素市场还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区域分割、行政分割、制度分割,数据要素市场尚未建立,知识产权激励和保护的机制尚不完善;知识、技术、数据和管理等要素价值在分配中还没有充分彰显;部分领域的薪酬管理体制、产权界定机制、价格形成机制,不能充分体现新型生产要素的价值;个别领域对专利产品实行政府定价的做法,侵害专利权人市场独占的权利;教育、科技、人才、社保与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尚未形成;受升学特别是高考“指挥棒”影响,教育体系仍注重知识传授和应试能力,创新性思维培养还有差距;一些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行政化色彩较为浓厚;资本市场与新质生产力不够匹配,等等。
加快构建与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
新型生产关系的塑造要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为目标,着力解决政府行为与市场作用不兼容、宏观政策取向不一致的问题,完善收入分配机制,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改革,加强教育、科技、人才体制的“联动改革”,加强知识产权法治建设,加快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完善产权制度。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更是新质生产力萌发的土壤。要突出创新引导,打破所有权的藩篱,鼓励和促进生产要素向创新者聚集。只要有利于创新的,都应当鼓励、支持;不利于创新的,都应该及时清理、改进,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创新、鼓励创新的制度环境和良好氛围。参照治理酒驾的经验,修订刑法及相关法律中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以行为论罪,以后果论刑,加大打击侵犯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地理标识等知识产权犯罪的力度。加快建立国家知识产权法院,以适应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需要。
破除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体制障碍。全面清理、废除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限制性、歧视性规定,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形成完整一致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切实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要求,“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保障民营创新企业及其创新产品同其他所有制企业享有同等的市场准入,同等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机会。破除城乡生产要素流动的制度障碍,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加快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促进城乡区域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国家高水平人才高地和吸引集聚人才平台。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健全现代资本市场体系,为各类创新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提高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的便利性。
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完善以贡献为导向的创新成果收益分配机制,对于稳定市场预期,促进社会资金向新质生产力集聚至关重要。尊重专利等知识产权持有者的市场独占权、定价自主权和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完善专利产品的利益分配的激励机制和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允许高风险专利产品取得高回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落实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数额和时限的自主权,健全职务发明的收益分配制度,激励体制内科研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国有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收益归单位支配使用,不受预算管理的限制。
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产学研相结合是教育、科技、人才与产业良性循环的重要条件。教育科研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点是“去行政化”,落实招人、选人和用人,薪酬、职称、资金管理,发展规划、教育科研考核评价、成果转让等方面的自主权,建立现代教育科研院所制度。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探索建立由企业出资、外部研发机构提供解决方案的开放式创新模式。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加强有组织的基础研究,提高科技支出用于基础研究比重。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支持基础研究。
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立足于引领、构建高水平经贸规则,大力推进规则、规制、标准、管理等制度型开放。推进高水平教育开放,鼓励国外高水平理工类大学来华合作办学。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优化对外专业交流合作管理机制。适应科研人员、专家学者对外交流的需要,调整优化外事管理有关规定。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畅通数据等要素的跨境流动。健全对外商投资的审查、国家技术安全清单管理、不可靠实体清单等制度,营造法治化的投资环境。降低高技术移民的准入门槛,增强移民政策实施的配套性和针对性。
(作者毕井泉系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原文链接:http://www.tjszx.gov.cn/xxyd/system/2024/09/03/0300162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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