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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系列述评之二

发布时间:2024-09-12 来源: 宁夏政协网 作者:佚名

  

  大道之行,壮阔无垠。

  道路决定命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走自己的路,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立足点,更是党百年奋斗得出的历史结论。”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坚持正确的政治发展道路更是关系根本、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

  “人民政协要坚持性质定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大论断力若千钧、振聋发聩,强调了坚持独立自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极端重要性。

  新时代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政协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主轴,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政协性质定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自觉把中国共产党的决策部署贯彻到人民政协工作之中,团结引导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激扬中国精神、汇聚中国力量、走好中国道路。

  ■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特点

  “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文化、社会性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要深刻理解“中国奇迹”何以发生、“中国之治”何以成功,必须深入探究和破解其背后的制度密码。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人民政协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和特点”,深刻阐明了人民政协正确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必须遵循的政治前提。

  中国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优势何在?2019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从13个方面作出系统概括,这就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全国一盘棋,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坚持党指挥枪,坚持“一国两制”,坚持独立自主和对外开放相统一。这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是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先进性的主要因素。

  2019年11月7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闭幕式上,与会常委表决一致通过《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和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的决议》。《决议》指出,新中国70年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保障,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这是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基本依据,反映了广大政协委员的强烈共识和深刻认同。

  “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曾多次引用清末著名思想家魏源在《默觚下·治篇》中的这句格言,形象而又深刻地揭示了鞋子合脚与国家治理的相似相通之处。

  “我们的改革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不断前进的改革,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予以强调和明确,彰显了道不变、志不改的强大定力。

  对此,全国政协常委张连起认识深刻:“一定要以全面、辩证的眼光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两句话的深刻含义。第一句规定了根本方向,这就是我们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而不是其他什么道路;后一句表达了在根本方向指引下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指向。人民政协和广大政协委员支持、参与、服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着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政协已召开12次全体会议,在每次全会通过的政治决议中,都着重强调人民政协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是经全体委员郑重协商、表决通过所形成的政治共识,表达了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深刻认同。

  ■ 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

  在一个国家的各种制度中,政治制度处于关键环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首先要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政治制度是用来调节政治关系、建立政治秩序、推动国家发展、维护国家稳定的,不可能脱离特定社会政治条件来抽象评判,不可能千篇一律、归于一尊。要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既要把握长期形成的历史传承,又要把握走过的发展道路、积累的政治经验、形成的政治原则,还要把握现实要求、着眼解决现实问题,不能割断历史,不能想象突然就搬来一座政治制度上的“飞来峰”。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论述、提出明确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之所以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就是因为它是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过去和现在一直生长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之中,未来要继续茁壮成长,也必须深深扎根于中国的社会土壤。”

  “我们有符合国情的一套理论、一套制度,同时我们也抱着开放的态度,无论是传统的还是外来的,都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但基本的东西必须是我们自己的,我们只能走自己的道路。我们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各民主党派参政,没有反对党,不是三权鼎立、多党轮流坐庄,我国法治体系要跟这个制度相配套。”

  ……

  不仅如此,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人民民主旗帜的“五个基本观点”,关于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八个能否”的衡量标准,关于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的评价尺度,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做到“六个切实防止”的深刻洞察,等等,都作出了原创性的重大理论贡献。

  “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我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国式民主的重大理念。

  “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与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全国政协委员赵剑英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论述,内涵丰富、逻辑严密、系统完整,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我们作为政协委员,一定要结合实际深入学习领会,提高政治站位、坚定‘四个自信’、廓清民主迷思,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党的二十大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明确改革任务。必须坚定制度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丰富各层级民主形式,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地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

  ■ 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党的二十大就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发展协商民主作出部署,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2023年,全国政协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政协章程进行了修订,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

  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对人民政协事业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着眼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政协性质定位。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

  准确把握政协性质定位,首要的是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高度,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深刻认识党的领导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深刻把握人民政协制度和人民政协组织的鲜明政治属性,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围绕服务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把握政协性质定位。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履职尽责是人民政协工作的基本原则。人民政协不是权力机关,不是决策机构,而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重要平台。在这个平台上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就政治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际问题、统一战线内部共同性问题等充分发表意见、坦诚深入交流,有助于广纳群言、广谋良策、广聚共识,有助于促进党和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有助于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生动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色和优势。

  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我们要自觉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国家治理体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大格局中,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找准人民政协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坐标定位,把握好参政不行政、建言不决策、监督不强制的履职要求,紧扣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履职尽责,更好把坚持性质定位和发挥优势作用有机统一起来,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立足中外制度比较把握政协性质定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第二个结合’让我们掌握了思想和文化主动,并有力地作用于道路、理论和制度。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党开创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与中华文明的民本思想,天下共治理念,‘共和’、‘商量’的施政传统,‘兼容并包、求同存异’的政治智慧都有深刻关联。”

  在我们这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广泛协商,体现了民主和集中的统一;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在中国,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

  协商民主在我国有根、有源、有生命力,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进行的伟大创造,植根于中国历史文化,产生于近代以后中国人民革命的伟大斗争,发展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光辉实践,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具有远大前程和旺盛活力。

  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既秉承历史传统,又反映时代特征,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点和优势,从根本上不同于西方的那种分权机构或参议院、上议院。要坚定制度自信,在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准确定位的基础上,坚持宪法规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决不照抄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大力推进人民政协各项工作向前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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