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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广西区委:关于严格防范校园欺凌 构筑和谐安全教育环境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8-16 来源: 广西政协网 作者:佚名

  关于严格防范校园欺凌 构筑和谐安全教育环境的建议

  ——民盟广西区委的发言

  

  近年来,中小学生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引发人们对校园安全及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重重担忧,欺凌已成为一个全世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研究发现,在校园欺凌的治理上,学校疲于事后处理,不重视事前预防,并有事后处置失当现象,个别欺凌者倚仗《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恃无恐,让学校深感无奈。

  

  为此,建议:

  

  一、学校要成为严防校园欺凌工作的主阵地

  

  学校是中小学生欺凌防范的主阵地,是防止欺凌活动的中心。一是要加强道德养成和健全人格,特别是培养学生融合欺凌预防和品格教育为一体的社交能力,实现“不想”欺凌的目标。二是要通过建立心理档案,加强对学校欺凌易发多发区域的监控,及时发现并遏制欺凌苗头。加强旁观者教育引导,推动学生更大可能地成为积极旁观者,提高学校管理者、教师和其他学校工作人员识别和处理欺凌行为的能力,及时实施干预,使得欺凌行为“不能”顺利实施。三是营造积极和谐的校园氛围,重塑教育与惩戒并重的防控理念,依据法律法规在校规校纪等方面设定红线,建立教师、学生、家长三方代表参与的学校惩戒委员会,规范欺凌惩戒,形成“不敢”欺凌机制。四是建立欺凌的心理重建支持系统。学校要组建由学校管理人员、班主任、心理老师等参加的心理重建支持小组,加强与学生家长沟通,针对欺凌者、受欺凌者、旁观者,分别采取疏导、援助、引导。

  

  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保障各校的欺凌防范工作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保障各中小学落实校园欺凌防范工作。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出台校园欺凌防范的政策文件,并提供一定的资金保障。组织专家制定学校欺凌治理指导意见,将校园欺凌治理纳入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绩效。二是配备校园欺凌治理的人员队伍,在校园欺凌防范过程中,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班主任是面对校园欺凌的第一线人员,尤其要保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编制和人员配备。三是整合人力资源,明确学校欺凌治理主要参与人员的能力标准,针对性开展培训,强化对学校治理欺凌的指导和能力评估,提升学校对校园欺凌的治理能力。四是加快特殊学校建设,切实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

  

  三、立法机构要加快校园欺凌治理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工作

  

  一是认真研究校园欺凌相关问题,充分考虑当前青少年身心发展的时代特征,尊重法律的利益平衡原则,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修改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既维护被欺凌者权益又避免欺凌者滑向深渊,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真正保护。二是严惩社会人员参与校园欺凌。社会人员参与校园欺凌通常会导致欺凌程度升级,甚至演变为暴力,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尤其严重,因此对有社会人员参与的校园欺凌应按情节从重从快予以严惩,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威慑力。

  

  四、建立多机构介入的未成年人行为发展长期跟踪研究机制,强化研究结果对实践的指导

  

  纵观世界各国的青少年发展策略的制定及演变,均离不开长期跟踪研究。未成年人行为发展不仅涉及校园欺凌,还有违法犯罪等诸多问题,建议成立多机构介入的未成年人健康发展长期跟踪研究中心(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和高校、教育督导机构、共青团、妇联等联合成立研究机构),以保障研究的持续性,提高研究成果的可靠性。设立青少年校园欺凌专项研究项目,鼓励高校研究者和一线教师探讨校园欺凌的防治措施和有效经验,强化研究结果对学校实践的指导。


原文链接:http://www.gxzx.gov.cn/html/wylz/weiyuanfengcai/4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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