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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政协推动协商成果转化跟踪监督全覆盖

发布时间:2024-09-15 来源: 黑龙江省政协网 作者:佚名

  

  

  近日,牡丹江市政协召开十三届三十二次主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市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协商成果转化跟踪监督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这一《工作规则》与市政协之前出台的政协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相关办法互为依托,形成了推动政协协商成果转化落实的完整工作链条。

  

  

  近年来,牡丹江市政协积极探索制度和机制创新。在提案方面,相继出台了《提案工作办法》和《重点提案遴选和督办办法》,在完善主席、副主席牵头督办提案的工作流程的基础上,建立了市党政领导领办重点提案的新机制。与此同时,在办中和办后组织委员开展视察和“回头看”等活动,努力实现委员由“阶段性参与”向“全过程参与”、办理单位由“一次办理”向“持续办理”的转变。在社情民意信息方面,出台了《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条例》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报送及计分办法》,建立了社情民意情况反馈机制,即每条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发送的社情民意信息均附带《政协委员社情民意情况反馈表》,要求其在接到信息后15日内反馈处理情况或意见。为提升社情民意信息的社会影响力,市政协还与当地新闻媒体联合开设了“委员之声”微信公众号专栏,《构筑安全屏障 严防落水溺亡事件发生》等一批关注民生的社情民意信息发布后,引起了广泛关注,助推了有关问题的快速解决。

  

  新出台的《工作规则》对协商成果报送、协商成果跟踪、协商成果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规定:建立年度协商计划协商成果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即调研报告中涉及并参加协商座谈会的党政有关部门,在接到调研报告后两个月内,对本部门的采纳落实情况(或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梳理研究,形成市政协协商成果采纳情况报告;对于纳入年度政协协商计划的民主监督议题,在党政有关部门形成市政协协商成果采纳情况报告后,承担相关议题的市政协委办室要及时跟进,采取“回头看”的形式,就党政有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视察,并形成视察监督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阅示。

  

  据悉,牡丹江市政协通过完善制度机制,在政协协商成果落地见效方面实现了“全覆盖”,形成了工作闭环机制,营造了全社会重视和支持政协协商成果转化跟踪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s://www.hljzx.gov.cn/index/dfdt/20240913363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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