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将儿童福利机构纳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
□ 实习记者 秦瑶 首席记者 李荣
“生活在福利院的孩子们大多都是先天残疾或者孤儿,少了同龄孩子享有的健康快乐,却有着比同龄孩子更多的坚韧和懂事。”省政协委员、西安市殡仪馆基层干部邓颐佳说。
一次偶然的机会,邓颐佳了解到西安市儿童福利院孩子们的生活现状,孩子们的乐观、坚强、纯真令她深受触动,她决定尽一份力量,为孤残儿童发声。
“目前,我省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孤残儿童1600余名,残障率80%以上,多为无行动能力或行动受限的儿童,需要专业康复人员就近就便持续提供专业有效的康复服务。”邓颐佳说。
2022年,省残联等6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要求将儿童福利机构纳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文件印发后,全省有18家儿童福利机构提交了纳入申请,但截至目前,仅有4家被纳入定点服务机构,且救助资金全部未落实。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为孤残儿童创造优质成长空间的服务内容越来越多、标准越来越高,保障孤残儿童衣食日杂等基本生活条件后,生活费所剩无几。“我省儿童福利机构均未得到康复经费保障,已纳入定点机构的4家儿童福利机构也未享受到28000元/年/人的康复救助资金。”邓颐佳表示,这直接导致我省儿童福利机构专业康复人员不足、康复设备较差、康复服务开展受限。
今年省两会上,邓颐佳提交了《关于省残联落实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康复权益的提案》,建议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结合《陕西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办法》,将儿童福利机构纳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按照社会康复训练救助标准,将资金拨付儿童福利机构,由儿童福利机构根据孤残儿童康复实际需求,着力提升康复保障条件和康复服务水平,持续改善孤残儿童健康状况,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为他们成年后融入社会打下良好基础。
提案交办后,承办单位多次与邓颐佳进行电话沟通,今年5月中旬,陕西省残联康复部一级主任科员张敏、陕西省残联康复部三级主任科员李晨来到西安市儿童福利院,与邓颐佳本人就答复内容进行座谈交流。
今年2月,省残联联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在儿童福利机构设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点的通知》,提出“各级残联应积极会同卫健、民政等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格认定,将达到标准的市级儿童福利院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目录”。目前,全省有2家符合定点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已被纳入定点范围,资金按照20000元/年/人的标准兑付;有2家被纳入培育机构,由民政部门承担康复救助费用;经核查,其余6家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因未达到准入标准,暂未纳入定点范围。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已被纳入定点范围的4个地市,救助资金已全部落实到位。其中,渭南市、咸阳市均按本地标准兑付,宝鸡市、榆林市由本地民政部门承担孤残儿童康复费用。
张敏表示,由于儿童福利机构是民政部门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下一步,省残联将积极向中国残联提请建议协调民政、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明确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拨付工作。同时,建议民政部门加大对儿童福利机构的扶持力度,完善设施设备和人员配备,达到标准后,向属地残联提出申请,由属地残联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进行定点资格认定。
原文链接:http://www.sxzx.gov.cn/dsj/wyta/592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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