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协:让长护险暖心“护长远”
长护险全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一项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制度,俗称社保“第六险”。日前,吉林省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组织部分省政协委员,会同省医疗保障局,围绕吉林省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服务模式深入长春、松原等地开展监督视察。
吉林省是全国首批长护险试点重点联系省份,截至今年6月底,吉林省试点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参保1476.69万人,全省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累计结存48.74亿元,定点机构497家,定点机构服务人员逾万人。2023年共有1.2万人享受居家照护服务;今年上半年,共有1.1万人享受居家照护服务。
视察组了解到,目前,吉林省共有长春市、吉林市、通化市、松原市、梅河口市、珲春市和省直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其中,长春市主城区、松原市、梅河口市、珲春市及省直均启动了居家照护服务,并且逐步建立了相对独立的筹资与财政补助机制,统一设定待遇支付政策,稳步拓展居家照护服务,不断规范经办服务。
“筹资机制不完善、基金监管缺乏依据、服务供给能力不足。”视察组认为,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服务模式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筹资渠道单一,多元长效的筹资渠道尚未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作为独立的基金,行政监管缺乏足够的上位依据,日常只能靠服务协议进行约束。护理队伍人员储备不足,专业素质整体偏低,机构人员流动较大,缺乏高质量的护理服务队伍。
视察组建议,完善政策体系建设,构建多元长效的筹资机制。建议国家层面出台长期护理保险指导性文件及相关配套措施,从体系化推进试点改革的角度,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长期护理保险的多元筹资渠道、筹资标准、分担机制等内容,为完善筹资机制提供政策依据。统筹考虑全国各试点地区经验,整合职工和居民两个渠道筹集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或调剂使用,增强基金共济和抗风险能力,为解决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与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不协调问题提供政策依据。
“应加强长期护理保险监管防护体系建设,借鉴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关经验,尽快研究制定针对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监管的规范性文件,为长期护理保险监管提供政策依据。”岳强委员建议加强长期护理保险日常监管和长期护理保险基金队伍建设,完善医保部门对长期护理保险的管理手段。依托与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做好对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使用的日常监管,提高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监管能力。
台丽伟委员认为,应不断提升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能力建设水平,大力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积极协调民政、农业农村、财政、人社等部门,加强对养老护理机构(特别是农村护理机构)资金保障、机构布局、职业规划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培育壮大居家护理队伍,加强居家护理人才储备,定期开展面向护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居家护理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记者 高峰)
原文链接:https://www.hnzx.gov.cn/2024/10-17/4344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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